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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发布时间:2025-08-16 10:4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将上调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新标准自20257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要求,此次调整综合考虑居民消费支出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现保障标准与民生指标科学联动、合理增长。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1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67元,上调52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由每人每月167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751元,上调76元。这是我市连续第17年提高低保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和对基本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

在照料护理方面,市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202026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依据当地相关文件落实。 

据悉,此次标准调整惠及全市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约1.46万人。下一步,各地民政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及时完成在保对象待遇调整和资金发放,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温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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