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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召开民生保障政策新闻通气会

发布时间:2024-11-29 10:5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1129日,民政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市民政局副局长沈黎生介绍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调整和出台《无锡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等情况,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通气会,并答记者问。

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共同富裕的成色质量。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对2024年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养育等标准作出调整。按照城乡一体、动态调整的原则,自20247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按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75元。这是我市连续第16年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6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00元,集中孤儿养育标准保持不变,为每人每月2880元。本次调标将惠及全市各类困难对象4.14万人。

临时救助是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是兜底中的“再兜底”。1118日,无锡市民政局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无锡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2511日起实施。《实施细则》在区分救助类型、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放宽认定条件、提升救助标准、简化优化申办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进一步推动临时救助提质增效。

在对象分类方面,区分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急难型临时救助以列举形式规定5急难情形,充分体现临时救助的应急性特点。支出型临时救助明确3生活必需支出类型,更具操作性,同时扩大对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救助覆盖面,彰显无锡城市包容和温度。

在认定条件方面,充分考虑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在遭遇基本生活困难时的家庭境况,重点调研基层反映较多的生活必需支出抵扣、家庭存款和车辆三个关键指标,研究制定了区别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财产认定条件,将临时救助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在救助标准方面,建立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挂钩的临时救助标准联动调整机制,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为最高人均3个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为最高人均12个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简化程序方面,急难型临时救助,明确不再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确认前公示,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相关手续,确保受助人在突发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事件等紧急情况时,民政部门能够第一时间伸出援手实施救助,切实发挥好临时救助救急难的制度功能。

下一步,市民政部门将会同各个板块加快抓好最新标准执行,按照调标方案细致核算保障待遇,优化简化发放手续,确保调标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好基层经办人员政策培训,强化《实施细则》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衔接高效的临时救助工作新格局,进一步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牢牢守住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坚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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