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5 15:5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经查,无锡市润球生态良性循环科学研究所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度、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对无锡市润球生态良性循环科学研究所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与该单位联系未果,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1号楼无锡市民政局540室 邮编:214131 联系电话:0510-81822006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单位及文号如下:无锡市润球生态良性循环科学研究所(锡民罚决字〔2024〕第002号)。
特此公告。
无锡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