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4 15:5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无锡市润球生态良性循环科学研究所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度、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已立案调查完毕。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拟对无锡市润球生态良性循环科学研究所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与该社会组织联系未果,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该社会组织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该社会组织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自公告之日起30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该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该社会组织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单位及文号如下:无锡市润球生态良性循环科学研究所(锡民罚先告字〔2024〕第001号)。
本机关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1号楼无锡市民政局540室 联系电话:0510-81822006
无锡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