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3-05-29 14:5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婚姻登记最新调整!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最新部署,6月1日起
离婚登记“跨省通办”正式实施。
实施后,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江苏省内的婚姻当事人
可以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处
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无需提供居住证
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
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补办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关于婚姻登记常见问题,今天小编帮大家整理了:
1.无锡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有哪些?
2.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还须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
3.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还须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结婚证、各提交2张2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同版彩色证件照片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如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应到法院申请调解离婚或诉讼离婚。
4.婚姻登记是否需要网上预约?
答:倡导市民提前网上预约并上传相关材料进行资料预审,节省现场办理时间。网上预约可登录江苏省婚姻登记在线服务平台(http://hy.mzt.jiangsu.gov.cn/),点击“预约婚姻登记”然后按提示完成相关资料的填写即可。也可拨打登记处电话或者现场预约进行申请,或通过“江苏民政”微信公众号、“苏服办”APP等渠道搜索婚姻预约进行预约办理。
5.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答: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持集体户口单页的,页面上须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须复印首页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6.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答: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至今一直维持该状况,双方可以带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到原登记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的区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户籍在无锡市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登记证。
7.民政部门能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证明吗?
答: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所需证明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方便百姓办事,婚姻登记部门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单位提供核实保存的婚姻信息,由核实当事人婚姻信息的单位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以单位公函形式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市(县、区)的婚姻登记处核实婚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