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或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的,该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1-10-29 15:1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答: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具体可咨询我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江阴市80612986、宜兴市87900512、梁溪区83158488、锡山区88216350、惠山区83595656、滨湖区85107789、新吴区8220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