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Q

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如何认定?

A
解答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六十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以上回答供参考,具体政策执行以当地民政部门规定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