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基金会(非慈善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4 11:5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全市性基金会(非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基金会(非慈善组织):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全市性基金会(非慈善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填报材料
2025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全市性基金会(非慈善组织)均应参加年检,在市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报工作另行通知。需要填报的材料有: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2. 《审计报告》(依照《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要求);3.《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依照《2025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要求);4.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年检工作流程
(一)基金会(非慈善组织)网上填报。基金会(非慈善组织)应于3月31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填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5年度”进行填报。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在系统中对基金会(非慈善组织)网上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基金会(非慈善组织)补充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线上初审通过后,基金会(非慈善组织)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并由业务主管单位盖章,于5月31日前扫描成1个完整的pdf文件(不超过15MB)上传至“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年检模块“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书”栏。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作出年检结论。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非慈善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可要求基金会(非慈善组织)补充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登记管理机关结合年检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及其他检查情况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并依法在“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信息公示平台”“江苏民政”“江苏社会组织动态”等网站、公众号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年检审查结论
根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非慈善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基金会(非慈善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并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基金会(非慈善组织)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6)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8)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
(9)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
(10)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1)年度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规定额度的(如综合两年或综合三年支出达到规定额度,将不影响年检合格结论);
(12)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规定额度的(如综合两年或综合三年支出未超过规定额度,将不影响年检合格结论);
(13)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4)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15)基金会净资产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数额的;
(16)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17)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
(1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0)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21)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2)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法定参检义务。基金会(非慈善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整、真实、准确报送年检材料。
(二)履行法定审核职责。请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对基金会(非慈善组织)年检报告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督促指导所属基金会(非慈善组织)按规定于5月31日前提交经初审同意的年检报告书。
(三)及时整改违规事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以及在年检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年检业务咨询电话:81826022、81821954;
系统工程师咨询电话:025-83590439;
无锡市民政局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