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4 14: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24日起开展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2024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和基金会,不包含在市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受理时间
2024年度的年检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参检对象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如实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
实行“双重管理”的,参检对象应于4月30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参检对象应于6月30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年检全部附件材料报送。
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参检对象应于4月30日前提交《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由系统自动推送下一个环节,并于6月30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年检全部附件材料报送。
三、填报材料
(一)社团:只需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二)民非:属于教育、卫生和人社类的,需提交审计报告;其余的只需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三)基金会:需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提交《审计报告》(依照《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要求)、《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依照《2024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要求)。
四、操作流程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该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参检对象可自行登录网上办事系统开展年检工作。
“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4年度”进行填报。
年检结论公示公告查询地址:
1.手机端 http://shzzgs.jszhmz.cn/shzz/mobileIndex.html
2.电脑端 http://shzzgs.jszhmz.cn/shzz.html
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一般不再加盖年检印鉴。确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准备文本前往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五、相关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强化自律规范。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真实填报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项目实施、负责人履职、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等情况,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履行审核职能,确保年检质量。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并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参检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党委、属地党组织以及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年检系统了解掌握所属社会组织年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反馈。
(三)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健康发展。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关注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风险。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关注主管的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开展违规评比表彰活动、违规举办节庆展会论坛、违规收费、违规加重基层负担以及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问题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
六、咨询电话
社 团:81822898、81821954
民 非:81822880、81821954
基金会:81826022、81821954
无锡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1日
附: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网上办理流程指引
(见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