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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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4006518/2023-0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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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无锡国梅中医医院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度、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对无锡国梅中医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与无锡国梅中医医院联系未果,现依法向无锡国梅中医医院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民罚决字〔2023〕第006号),限无锡国梅中医医院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吉晨阳; 联系电话:0510-81822006;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1号楼无锡市民政局540室。
无锡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