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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3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8-24 17:1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18/2022-01127
发文日期
2022-08-01
公开日期
2022-08-24
文件编号
锡民函〔2022〕4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组织
体裁
关键词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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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39号建议的答复函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顾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您提出的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市民政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以法制规范为前提,以协同善治为目标,着力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努力构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顶层设计,强化政策规范

  健全综合监管机制。2018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细则》,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市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同年12月,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任总召集人,市委组织部等20多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无锡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社会组织监管职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疑难问题,有效夯实全市社会组织监管工作基础。实施负责人公示等机制。2020年5月,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法定代表人述职工作的通知》,创新推动各级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组织负责人任前公示和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切实强化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安全生产、法定代表人履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推行信用承诺制度。2022年6月,市民政局会同市信用办出台了《关于实行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包括社会组织主动公示承诺、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告知承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律承诺等三项内容,在全市范围内促进社会组织自愿作出信用承诺,推动形成公平、公正、健康的社会组织诚信环境,积极服务保障“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

  二、党建引领,着力示范带动

  完善工作机制。我市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强基提质”行动的实施方案》,市、市(县)区相应成立本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覆盖率达100%,全面实施社会组织与党建工作同步孵化、同步登记、同步年检、同步换届、同步监管、同步评估“六同步”制度,构建起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1+7”党建工作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制定下发《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支部工作职责》《无锡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属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明确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等6项党支部基本职责,指导功能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及时贯彻党建工作要求。抓实做强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成立功能型党支部21个,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打造服务平台。依托无锡公益创新园打造市级“红色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党员群众提供共享空间和红色家园,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全面建立岗前培训、结对帮带等制度,切实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每年开展各类专题学习10余次,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基。

  三、夯实基础,提升能力水平

  强化规范指导。市民政局制定《市级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办事指南2.0版》《僵尸型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办理指南》《无锡市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明确了社会组织领域28项许可(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和39项行政处罚(强制)执法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取缔程序的具体要求和32个示范文本,指导各级民政部门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信息共享。2022年4月,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广应用新版“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全面换用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一方面实现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章程核准、年检、换届等全业务“一网通办”,积极提升了服务社会组织的效能水平,另一方面有效加强了与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信息数据互联互享。强化能力建设。针对社会组织执法涉及面广、个性情况多的情况,市民政局每年召开有关年检申报、财务管理、执法规范、党建要求、执法培训、信息系统等内容的培训,各级民政部门采取购买第三方法务服务、配备了执法记录仪设备等方式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执法能力。近年来市级社会组织执法档案在全市执法检查中在市级执法部门中均位居前列。

  四、联合治理,维护良好环境

  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近年来,市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了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社会团体银行账户专项治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整治、“僵尸”社会组织整治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系列专项治理工作。今年,市民政局又联合相关部门部署开展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持续整治以及“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联动年度检查抽查。各级民政部门主动对接沟通社会组织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通过网上推送实现社会组织年检信息同业务主管单位同步共享,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初审后,登记管理机关综合作出年检结论,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严格要求整改。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分别按不低于4%和3%的标准进行了抽查。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结合年检、抽查情况,2021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1个违规的社会组织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15个严重违规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今年对21个严重违规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及时纳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各项监管制度,探索统筹社会组织执法力量,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不断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无锡市民政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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