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2-06-06 13: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18/2022-00735
- 发文日期
- 2022-06-06
- 公开日期
- 2022-06-0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社会救助处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救济,公告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临时救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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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临时救助制度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2.临时救助对象有哪些
本市户籍居民及持有本市居住证、实际在锡居住满2年(含)以上,且在本市连续2年(含)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常住居民,因遭遇突发性意外事件,或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患重大疾病,或遭受特殊困难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覆盖范围扩大至包括在锡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体居民。
3.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由本人向户籍(含居住证)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含居住证)、身份证明、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家庭重大支出证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4.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
根据申请事由的急难程度,审批临时救助可采取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2种:
(1)一般程序:家庭或个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协助受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民主评议→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公示→发放临时救助金。
市(县)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审批救助金额5000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事项,不用再报市(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束后,乡镇(街道)须将审批事项的全部资料原件报市(县)区民政部门存档。乡镇(街道)复印资料留存备查。
(2)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市(县)区民政部门应按规定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5.临时救助的标准
临时救助以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者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原则上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区级每户一次性救助金不超过5000元,市级每户一次性再救助金不超过8000元。
对因医学隔离观察、居家隔离观察、在锡确诊新冠肺炎以及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或家庭,不区分是否为本市户籍,由急难发生所在街道(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给予先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