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指导(特困家庭深度救助)
发布时间:2021-11-30 19:5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一、申报
(一)补贴对象的资格、认定条件和申报主体。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无法覆盖家庭必须支出,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经社会保障、大病保险、各类救助(赔偿、补偿)和社会帮扶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深度救助:
1.因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家庭财产较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患重大疾病(符合《无锡市医疗救助办法》(锡政办发〔2016〕169号)确定的12种重症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种)年累计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个人负担(自负、自理)过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
3.重病失能人员、丧失子女的60周岁(含)以上失能老人、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重残人员,维持基本生活的护理费用负担较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
4.因子女上学(九年义务教育除外),造成家庭负担较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
5.因廉租房安置,需添置基本生活设施,造成家庭负担较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
6.因家庭有残疾人康复,造成家庭负担较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申请方法、途径。申请人申请深度救助,有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请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家庭必须支出证明、困难情形证明、授权核查委托书和本人诚信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审核
(一)审核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审核方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收到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对无异议的额,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公示。将申请人困难情况、救助金额等在其常住地公示
三、确认
(一)确认部门。区民政部门
(二)确认内容、时限。区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做出审批决定,并确定救助金额。
四、发放
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对特殊情况的可以进行先进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