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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发布时间:2021-10-29 15:1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答: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以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单页(需加盖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办理结婚登记,页面上须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须复印首页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具体可咨询我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江阴市80612986、宜兴市87900512、梁溪区83158488、锡山区88216350、惠山区83595656、滨湖区85107789、新吴区8220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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