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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发布时间:2020-10-16 09:2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18/2020-01354
发文日期
2020-10-16
公开日期
2020-10-1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规划,老龄问题,社区服务,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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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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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要求,高质量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完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增加养老服务优质供给,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奋力争当新时代全省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跑者。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便可及,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更加合理,为老服务更加专业,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发挥更加充分,高质量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到2022年,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社会资源多元投入进一步发展,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养老床位数占比达80%以上;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度进一步提高;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47张以上。

  ——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明显加快;养老服务医养结合能力明显提升,到2022年,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65%以上;养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广泛覆盖。

  ——养老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及时到位,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1.加强立法保障。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修改完善《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2.完善系列政策。围绕推进医养结合、长期照护服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养老服务监管等工作重点,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着力构建系统完善、衔接配套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3.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建设要求。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保用地计划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区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政府后,无偿或低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对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举措补上养老设施欠账。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在编制或修改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时予以完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各市﹝县﹞、区政府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研究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各市﹝县﹞、区政府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改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地区建设“15分钟养老服务圈”,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推进镇(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建设,承担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护理站以及中央厨房等功能。全市所有建制镇(街道)都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2020-2022年,全市每年安排不少于25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通过开展住区无障碍改造、增设为老服务设施、给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养老环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政府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深化医养结合

  6.加快护理型床位建设。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结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依据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和业务范围,不需另行设立登记新的法人。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对社会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限制。推动镇(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市﹝县﹞、区政府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对需求评估、照护服务、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管理,为长期护理服务对象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开展政策及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照护水平。扩大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范围,到2022年全市高龄老人评估实现全覆盖。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重点为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探索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政府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增强家庭照料能力。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由养老服务人员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的专业化照护服务,纾解家庭照护压力。支持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积极将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完善服务、管理、技术规范,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县﹞、区政府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9.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落实《无锡市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9月底前所有未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妥善解决。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责任与制度落实,全面加强物防、技防、人防等综合保障,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到2021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器材按照标准要求配置到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各市﹝县﹞、区政府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加强养老服务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的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养老服务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安全监管约谈制度。建立覆盖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及服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政府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落实国家、省、市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安全等方面的各类标准,加强相关标准化管理和达标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机制,相关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机构享受资金扶持、推优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全面实行基层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社会化,整合社区内各类服务资源,公开养老服务供需情况、项目清单、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不断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市﹝县﹞、区政府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2.推广智慧养老技术应用。推动《智慧养老建设规范》贯标工作,建设一批示范性“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和“智慧养老服务社区”。推广物联技术应用,聚焦老年人生活照料、紧急救助等智能服务,推进智能可穿戴设备、辅助行动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的应用,提升照护服务效率,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强信息技术在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信息推送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公共服务和决策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政府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3.健全养老服务人员持续培训机制。鼓励满足条件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引导暂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委托形式开展评价活动。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推进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入职补贴和服务价格挂钩制度,增强养老护理员职业吸引力。按规定落实现有养老护理岗位补贴、入职奖励、特岗津贴等各项奖补政策。发展老年社会工作,到2022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政府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4.扩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模。支持市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院)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照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对属于小微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纳入免费养老护理培训范围。探索试点“时间银行”,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明办,各市﹝县﹞、区政府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褒扬机制。继续组织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无锡市技术能手”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开展最美护工、最佳养老机构院长评比等通报表扬活动,树立关心关爱养老护理工作者的鲜明导向,广泛宣传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让其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游局,各市﹝县﹞、区政府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大养老服务多元投入

  16.强化政府财力保障。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市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标准,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到2022年,市本级以及各市(县)、区政府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市﹝县﹞、区政府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7.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的建设运营。新建的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模式,由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或者组织负责运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扶持具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消费领域,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参与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在共建共享中提高区域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县﹞、区政府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8.拓展养老服务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可采取续贷等方式予以资金支持,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有关金融机构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问题。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象。支持商业机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区政府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养老服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定期研究,统筹谋划,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计划完成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构建完善无锡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地区部门联动,做好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逐项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本行动计划落地落实。

  (三)强化督促考核。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养老服务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资金、项目、推优等倾斜。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附件:目标任务分解表20209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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