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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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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006518/2020-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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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下列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对下列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吉晨阳,0510-81822006;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1号楼无锡市民政局540室。

  处罚单位名单如下:无锡市健民体育文化服务中心(锡民罚决字〔2020〕第001号)、无锡市鑫康门诊所(锡民罚决字〔2020〕第003号)、无锡市纺工医疗门诊部(锡民罚决字〔2020〕第004号)、无锡市纺工上马墩门诊所(锡民罚决字〔2020〕第005号)。

 

   无锡市民政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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