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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5 14:2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18/2020-00237
发文日期
2020-03-04
公开日期
2020-03-05
文件编号
锡民联发〔2020〕1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老龄问题,养老机构,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无锡市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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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新吴区民政和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妥善解决我市部分因规划许可、土地性质、不动产登记等前置手续问题未取得消防审查验收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经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联合制定《无锡市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代)

  2020年3月4日

无锡市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工作要求,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养老机构消防审查验收问题,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4号)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督导组督办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有关要求落细落实,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河南鲁山养老院火灾等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结合我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查验收问题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紧盯目前尚未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7家养老机构,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所有养老机构逐一排查甄别,重点排查因土地性质、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前置手续问题而未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机构。对未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机构,确定其消防、建筑物是否安全,根据机构实际,采取“一院一策”“一案一策”“跟踪问效”的方式,实施挂牌督办,限时整改清零,确保在2020年11月底前,所有排查出来的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全部妥善解决,确保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和机构安全生产有序运行。

  二、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9日前)

  1月3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审查验收问题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就解决我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进行再部署再发动,各市(县)区民政部门按照省、市会议精神,进行全面部署发动。由市民政局牵头,成立由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处置专项工作组(详见附件1),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联动推进全市攻坚行动。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牵头成立对应的专项工作组,推进本地区攻坚行动迅速开展。各市(县)区政府组织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出台本地区《关于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9日前将工作方案、部署实施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二)排查甄别阶段(3月底前)

  根据前期排查摸底情况,目前,全市共有7家养老机构尚未通过消防审验,其中,江阴市澄东护理院、宜兴市杨巷镇敬老院、新吴区华卫养老院3家机构整体未通过消防审验,锡山区阿福颐养院、锡山区江南颐养院、惠山区洛社镇颐养院、惠山区玉祁街道颐养中心4家机构部分建筑未通过消防审验。即日起,进行再次排查甄别工作。

  1.3月10前,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对辖区所有养老机构进行一次排查,检查是否有有效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核查意见书面积是否与实际相符。

  2.由各市(县)区政府组织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对本地区未能取得消防审查验收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逐一进行甄别,认真填写表格(详见附件2),确定消防是否安全、建筑物是否安全,并于3月15日前将本地区排查甄别工作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县)区的排查甄别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研究、处置排查甄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3月底前排查甄别工作全面完成。

  (三)处置和整改阶段(11月底前)

  1.6月底前,在全面排查甄别的基础上,对因前置手续不全而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由市(县)区政府组织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集中研究会商,对消防、建筑物达到安全标准的,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签字等方式予以确认,由市(县)区政府出具会议纪要,形成明确结论,民政部门及时备案登记。

  2.对在排查甄别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不达标的养老机构,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即时整改、限期整改。经整改后达到消防、建筑物安全标准的,由市(县)区政府组织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联合会商,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签字等方式予以确认,由市(县)区政府出具会议纪要,形成明确结论,民政部门及时备案登记;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的,立即关停搬迁,妥善安置服务对象。11月底前,所有排查出来的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问题要全部得到妥善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领导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好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行动。各市(县)区政府要成立消防审验处置行动工作组,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排查甄别、妥善处置整改、汇总分析情况、监督指导落实等。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攻坚克难,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二)强化履职尽责,压紧压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抓好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的区域谁负责”的要求,由市(县)区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甄别、整改工作,落实关停搬迁过程中人员安置要求,确保消防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民政部门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在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同配合,建立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切实将养老机构消防审验的问题解决好。

  (三)加强督导力度,强化督查问效

  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处置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重点督导,挂牌督战。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时了解掌握各机构整治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养老机构实际问题。市民政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加强督导,结合安全专项整治,每月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并将督导情况反馈各市(县)区政府,上报市政府。对在攻坚行动期间,由于各部门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

  请各市(县)区专项工作组及时将攻坚行动具体负责人及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号码报市民政局。各地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详见附件2),如遇重要情况需及时报告。

           附件1:无锡市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doc ;

           附件2:无锡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排查甄别表.doc ;

           附件3:无锡市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工作进展情况一览表.doc;

  (联系人:龚曾;联系电话:81826019;传真:8182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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