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民政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省政府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31 16:4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18/2019-06209
发文日期
2019-12-31
公开日期
2019-12-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老龄问题,养老机构,意见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关于《省政府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2019年12月25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

  一、加大养老服务多元投入

  (一)提升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精准度。2022年,省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注:原先标准为50%)必须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二)引导养老服务多元化投入。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的建设运营。

  (三)拓展养老服务融资渠道。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可采取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不得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

   二、完善养老服务基本保障

  (四)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省级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地应于2020年上半年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五)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扩大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范围,到2022年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持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

  (六)提升特困供养保障水平。到2022年底,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失智)、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省所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符合二级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

  (七)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面向居家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

  (八)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2020-2022年,全省每年安排不少于3万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由各级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三、加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九)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支持建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和床位,到2022年,各设区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十)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工程,到2022年底,全省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3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1万名,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

  (十一)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加强养老护理员关爱,广泛宣传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

  (十二)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推出一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十三)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全面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2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80%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到2022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十四)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2021年底前,所有城市街道建有1所以上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十五)加快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

  (十六)健全养老服务联合监管机制。加大“互联网+监管”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

  五、打通养老服务发展制约瓶颈

  (十七)破解养老服务设施消防审验瓶颈。2021年底,所有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器材按照标准要求配置到位。

  (十八)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供地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有限予以安排。

  (十九)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2022年底,有条件的县(市、区)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六、提升养老服务消费能力

  (二十)扩大优质老年用品产品供给。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

  (二十一)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发展。推动智慧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力争通过3年时间认定30家省级智慧养老领域重点企业。推动《江苏省智慧养老建设规范》贯标工作,试点建设一批示范性“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和“智慧养老服务社区”。

  (二十二)优化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营造安全放心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微信

微博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