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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9-27 11:1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18/2019-05575
发文日期
2019-09-27
公开日期
2019-09-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决算,审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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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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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指导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 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 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 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 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 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5.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和报告灾情,管理、分配 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 体工作。

  6.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 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 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 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 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 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工作。

  10.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 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2.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4.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与市老 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15.拟订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标准,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信息处(行政许可服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处(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 处、救灾和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规划财务处、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2.直属单位 18 家:无锡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无锡市殡 葬管理处、无锡市慈善物资捐赠中心、无锡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无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无锡市儿童福利院)、无锡市殡仪馆、无锡市青城公墓、无锡市救助管理站、无锡市革命烈士陵园、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清扬休养所、无锡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惠龙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惠峰休 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溪南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震泽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钱巷休养所、无锡市军 休服务管理中心、无锡市老年人托养中心。

  3.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无锡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9家,包括无锡市民政局本级和直属单位18家。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民政系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紧扣市委市政府重点目标任务、高质量发展指标及为民办实事项目,以争当标杆、示范和“领跑者”要求补短板、创特色、抓攻坚,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民政领域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我市成功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荣获“第五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百强榜”第7位,“慈福”民生保险品牌获评全国公益慈善最高政府奖“中华慈善奖”,“中低收入居民医疗自费支出责任保险”项目获省现代民政建设创新成果第一名,在市人大评议民政部门工作中获得了“满意”的结果。突出体现在打赢“三场硬仗”,实现“五个新突破”。

  (一)打赢“三场硬仗”

  ——攻坚“因病因灾致贫返贫”这一全国性难题。聚焦“全市70%以上困难群众系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突出难题,在全国首创“三项机制”:首创中低收入居民疾病医疗自费支出救助责任保险制度,对8类特定对象、普通对象和特殊对象实行体制外医疗自费全病种救助,救助比例最高分别达80%、60%、50%,覆盖市区60万户中低收入居民家庭。首创“村级医疗互助制度”,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医疗互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目前制度覆盖全市160万人,年度补助资金达1.6亿元,单笔最高补助达5万元,村民因大病住院医疗个人负担平均减轻22.3%,被省委省政府列入2018年《江苏省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并已推广辐射至全国7个省市106个乡镇1293个村,惠及近300万村民。首创10+3“慈福”民生保险品牌,目前全市已累计处理各类理赔案件7.43万起,支付救助慰问金(理赔款)1.12亿元,10.3万户(人)直接受益。

  ——攻坚省高质量发展两项核心指标。创新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这一省高质量发展个性化指标,在全省率先出台《无锡市关于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系列补贴政策,实现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医保定点床位补贴、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入职奖励等“五项标准”全省第一,医保定点审批时限全省最短,圆满完成2018年底全市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超51%的目标任务。聚焦“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占比达10%以上”这一省高质量发展共性指标,出台《无锡市市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办法》,将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对象家庭原8类扩面到17类,由仅提供2工时服务增加到最高16工时的差别化服务,全面完成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占比达10%目标。

  ——攻坚制约民政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在全市迅速推进全面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行动,以政府办名义召开专题会议并下发通知,全面开展细致摸排和督查整改工作,确保做到“四个到位”(责任压实到位、情况摸排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交付的整治工作任务。紧抓全市重大民生项目推进契机,全力推进儿童福利院、救助站、军供站等三个单位新建、易地选址重建等工作,并在土地供应、资金保障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市委要求牵头推进全市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对所有建档立卡户经济状况实现“全覆盖”比对,目前系统涵盖2.36万户3.45万人,有效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将做好涉军群体权益保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省23条政策,成立工作专班,构建四级工作网络,设立专门接待平台,构建“一对一”关爱联系机制,高标准迅速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在省督查组赴锡督查中获充分肯定。

  (二)实现“五个新突破”

  ——精准救助新突破。全面落实自然增长机制,目前我市临时救助标准、孤残儿童养育标准、“两参”人员补助慰问标准位列全省第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补”、优待抚恤补助等各项保障标准均位居全省前三,实现全市各类困难群体救助的高标准、无缝隙、全覆盖。主动将农村低保领域专项治理扩大到城乡联动,今年全市共入户核查低保对象13982户、21813人,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386户、2981人。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助力精准扶贫,2018年共发放慈善救助款物3104.6万元,受益群体达10余万人。创新开展“双千”行动,今年405个社会组织结对566个社区,实施445个项目,投入资金4595.61万元,精准帮扶25.92万人。

  ——养老服务新突破。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双试”改革(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全省率先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2018年全市新建日间照料中心和区域性助餐中心均超过20个、新增助餐点183个,新增社会办(含民办和公办民营)养老机构26家,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总床位比例超过70%,新增智慧养老机构30家,处全省领先水平。在全省率先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保险机制,全市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实现投保“全覆盖”。组织开展“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评选等活动,安康关爱保险覆盖率达53.5%,老年人“双调”站点实现市(县)区全覆盖。

  ——社区治理新突破。出台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新政,明确一批高于省定要求的指标任务。全面实施《村务公开规范》,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全市征集评选20个社区治理创新实践优秀示范项目,设立社区治理创新观察点89家,我市水秀社区工作法入选民政部“优秀社区工作法”,蓉湖社区居民公约入选全国“优秀范例”,年内98%城市社区、97%农村社区达省级和谐社区建设标准。我市万人拥有持证社工10.65人,居全省前三。全面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现场抽查比例超过省定标准12.2%,整改问题73个。

  ——公共服务新突破。全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民政4项规范获民政部、无锡市标准立项,4家单位被确定为2018年省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全市整治地名标志2838条(其中增设2169条),清查非标准地名159个,实现标准化处理全覆盖。惠民殡葬减免奖补政策扩面惠及至常住人口,标准提高至每例2千元。创新应用“人脸识别技术”为20余名流浪乞讨人员成功寻亲。组建民政法律顾问团队,年内开展专业咨询86批次。2018年福彩销售22.58亿元,增幅3.24%,销量创历史新高。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民政局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无锡市民政局收入总计 65105.66万元,比上年增加2907.25万元,增加4.67% 。2018年度无锡市民政局支出总计65105.66万元,比上年增加2907.25万元,增长4.67% 。主要原因是:⑴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等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提高;⑵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调标等。

  (一)收入总计65105.6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7568.22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532.11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⑴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等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提高;⑵其他民政对象补助的提标。

  2.上级补助收入47.74万元,主要是各干休所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2319.97 万元,减少97.98%。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付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调标资金,2018年只支付了特殊人员的补助。

  3.事业收入266.57万元,2018年核算的是市财政收入专户返还的上级补助收入,2017年核算的是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如殡葬服务、公墓服务、老年活动场所租赁)所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了3519.35万元,减少92.96%。主要原因是核算内容变化了。

  4.经营收入7155.45万元,是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如殡葬服务、公墓服务、老年活动场所租赁、军供站军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7131.79万元,增长301.43%。主要原因是2017年该项目只核算了军供站军供服务、租赁业务收入23.66万元,2018年核算的是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有的业务收入。

  5.其他收入131.24万元,为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取得的捐赠物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61.32万元,增加87.7%。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取得的捐赠物资收入的增加。

  6.年初结转和结余-63.5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2.87万元,当年收到主要为无锡市军供站自2015年起处于改建状态,基本无经营收入。

  (二)支出总计65105.6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万元,主要是市民政局收到市委组织部的对于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支出0.97万元、市福利中心收到市领导“六一”国际儿童节走访慰问经费支出1.5万元。2018年支出比2017年增加了2.47万元,因为2017年没有该项收入和支出,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96万元,主要是省以上财政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补助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16.83万元,减少65.23%,主要原因是省拨款的减少。

  3.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0159.37万元,主要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23.37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1、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等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提高;2、其他民政对象补助的提标。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18.6万元,主要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15.1万元,增长57.0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后,工资基数增长,上交的医保统筹基金增加,主要是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基数的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为1681.54万元,主要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4.44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后,工资基数增长,上缴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增加。

  6、其他支出为7501.74万元,主要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042.1万元,减少12.2%。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福彩公益金和福彩发行机构经费支出减少。

  7.年末结转和结余-52.87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经营亏损。主要是因为无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自 2015 年起处于改建状态,基本无经营收入,导致亏损。

  8、 结余分配为2185.85万元,主要为市殡仪馆、市青城公墓、市老年人托养中心利润的分配。2017年经营收入未纳入决算报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为65105.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68.22万元,占88.42%;上级补助收入47.74万元,占0.07%;事业收入266.57万元,占0.41%;经营收入7155.45万元,占10.9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1.24  万元,占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6510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46.97万元,占21.88%;项目支出43766.81万元,占67.22%;经营支出4958.9万元,占7.6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民政局2018年度无锡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7568.22万元,比上年增加1532.11万元,增加2.73% 。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57568.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32.11万元,增长2.73%。主要原因是⑴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等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提高;⑵其他民政对象补助的提标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无锡市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为57568.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4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32.12万元,增长2.73%。主要原因是⑴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等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提高;⑵其他民政对象补助的提标等。

  无锡市民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85959.35万元,支出决算为5756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6.9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民政专项部分已由市级财政直接下拨到区级民政列支。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支出1.5万元,年初预算1.5万元,主要是领导节日慰问儿童福利院的慰问金,完成年度预算的100%。2018年支出比2017年增加了1.5万元,因为2017年没有该项收入和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0.97万元,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为0.9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主要是市委组织部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用于订阅报刊。2018年支出比2017年增加了0.97万元,因为2017年没有该项收入和支出。

  (二)文化教育与传媒支出(类)

  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8.96万元。使用的是省厅2016年、2017年下达的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补助资金补助。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06.57万元,支出决算为188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8%。比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的原因。

  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63.11万元,支出决算为31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9.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控制和降低了三公经费、工作经费的开支,部分支付未完成。

  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998.12万元,支出决算为87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驻锡部队的一些变化,双拥慰问减少了支出。

  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13.97万元,支出决算为2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底部份支出由市财政直接下达到区级使用。

  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年初预算为  90.69万元,支出决算为10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当年自然调资等因素和养老保险上缴的追加等。

  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9.16万元,支出决算为32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慈善物资捐赠中心增人、增资的原因。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32.57万元,支出决算为2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 的原因。

  3.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3940万元,支出决算为377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补助的死亡对像的减少。

  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4.37万元,支出决算为67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转拨荣院的省拨款支出300万元。

  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年初预算为2586.05万元,支出决算为543.83万元。表上显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专项部分已由市级财政直接下拨到区级民政列支发放。

  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7.8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表上显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专项的预算主要为军嫂补助预算,已由市级财政直接下拨到区级民政列支发放。

  4.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年初预算为22785.79万元,支出决算为2137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减员减资。

  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年初预算为3480.17万元,支出决算为39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各干休所人员的增人增资经费的增加。

  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为3238.26万元,支出决算为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专项已由市级财政直接下拨到区级民政列支发放。

  5.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56.03万元,主要支出的是省级下拨的儿童福利补助。

  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3700.26万元,支出决算为641.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资金已由市级财政直接下拨至区级民政执行和支付。

  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为389.86万元,支出决算为2256.2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殡仪馆增加了市财政返还的非税收入1650万元和国家基建项目补助450万元的支出,2017年不在这项中列支。同时殡葬整治专项资金有部分已由市级财政直接下拨到区级民政执行和支付。

  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为5819.85万元,支出决算为60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社会福利中心增人、增资的原因。

  6.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95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主要原因是该补贴已由市级财政直接下拨至区级民政执行和支付。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主要原因是该补贴已由市级财政直接下拨至区级民政执行和支付。

  7.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290.85,支出决算为10.8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市本级直接供养的低保人员只14人,其余全部已由市级财政直接下拨至各区级民政支付。

  8.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13.06为11.27万元,预算数小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部份临救补助已由市财政直接下拨到区级民政支付。

  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59.19万元,支出决算为103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了省级下拨资金的使用和支付、以及增人、增资的原因。

  9.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43万元,支出决算为5.4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将“三无”人员、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已由市级财政直接下拨到区级民政支付,本级支出的仅是本级供养的“三无”人员的补助支出。

  10.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27.54万元、支出决算为61.2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的内容是居委干部补助,已由市财政下达给各区使用,决算中增加了2018年春节送温暖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42.71万元,支出决算为35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五、六十年代精简老职工人员的减少。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0.52万元,支出决算为10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资后基数的增加。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10.63万元,支出决算为30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工资基数比去年减少。

  2.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年初预算为6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195.0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经费由财政直接划拨到社保基金中心支付。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85.92万元,支出决算为583.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个别人员工资自然调整后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29.68万元,支出决算为62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的微调。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16.22万元,支出决算为42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职工购房补贴上缴标准的提高。

  (六)其他支出

  1.彩票销售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55.4万元,支出决算为2062.85万元,完成预算的56.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中安排购买中福在线销售厅的预算1500万元,但当年未购买。

  2.彩票公益金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480万元,支出决算为543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已由市级财政直接下拨到区级民政使用和支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民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53.9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20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45.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66.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74.22万元,增长5.42%。主要原因是⑴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等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提高;⑵其他民政对象补助的提标。

  无锡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0912.34万元,支出决算为50066.4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0.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份民政对像补助已由市财政直接下拨到区级民政支付。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68.2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856.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12.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锡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4.9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4.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5.85%;公务接待费支出14.1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24.98万元,超过预算的    70.86%,比上年决算减少11.83万元,主要原因为出国批次和人员的减少;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比预算增加了二个出国团组。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4个,累计10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出国考察经费的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3.15万元,完成预算的    31.37%,比上年决算减少3.66万元,主要原因为节约了用车成本;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压缩了用车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专项保障车辆的日常运行费用。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8辆。

  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和2017年没有预算、也没有支出,购置量为0。

  3.公务接待费14.17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17万元,完成预算的19.6%,比上年决算减少6.29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节约接待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节约接待费用。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民政部门来人的调研、指导和检查,以及条线民政部门和横向城市的来人来访交流调研少了等,2018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84批次,1909人次。主要为上级民政部门的来人接待和条线民政系统人员的接待。当年没有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国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无锡市民政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未发生。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会议费预算为21.41万元,比预算减少21.41万元,2018年未发生实际支出的原因为2018年控制和降低了会议费的规模、成本,以在市民中心会议室开会为主。比上年决算减少了61.7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控制和降低了会议费的规模、成本,以在市民中心会议室开会为主。

  无锡市民政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4.86万元,完成预算的8.51%,比上年决算减少   73.8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了一些大型的、人数较多的业务培训。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0个,组织培训544人次。主要民政各业务政策、业务工作、民政工作人员政治、思想教育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民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决算7501.74万元,本年支出决算7501.74万元,政府性基金没有年初数和年末结转数。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支出决算2062.85万元,主要是用于福利彩票销售中心彩票发行费支出。

  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5438.89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7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5.45万元,增长3.28%。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比2017年增加了16.68万元,主要是市救助站(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列支了单位人员的车改交通补贴,2017年没有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98.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6.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0.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4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灾车)1辆,其他业务用车27辆。其他业务用车主要是民政直属事业单位经公车管理办批准用于开展业务工作的保留业务车辆,包括慈善捐赠业务用车1辆、干休所保障服务老干部车辆19辆、烈士陵园业务用车1辆、救助站业务用车1辆、老年人托养中心业务用车1辆、福利中心用于孤残儿童和服务老人2辆、殡仪馆业务用车1辆、殡葬管理处业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 5 个(一级项目)37个明细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89亿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如省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 项目支出。如省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提供后勤服务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政府教育事务职业教育中用于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政府教育事务职业教育中用于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十四、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款)其他教育费附加(项):指政府教育事务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 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按房改政策规定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八、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 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8年无锡市民政局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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