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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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18/2014-00009
- 发文日期
- 2019-03-18
- 公开日期
- 2019-03-18
- 文件编号
- 锡民办〔2019〕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公文, 办法, 方针, 政策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无锡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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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8日
无锡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工作,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参照《无锡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和市政府党组会议规则》,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是对全局行政工作重要事项、重要业务进行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实行局长负责制,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行决策咨询机制、决策协商机制、决策酝酿机制,在充分讨论研究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并形成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二)研究讨论全局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提出阶段性或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三)研究决定召开全市性民政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相关事项,讨论相关工作报告。
(四)研究确定民政有关工程项目事项。
(五)研究局财务预决算,提出经费使用和分配方案,研究讨论资金使用方面的相关问题。
(六)听取分管领导或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行政工作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七)研究确定以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行政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及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八)研究确定需多个单位(处室)共同协商解决的工作事项。
(九)研究处理其他需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
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列入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局“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员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按照“会前充分准备,会中充分讨论,会后贯彻落实”的要求进行,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第五条 议题的确定:
(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并报主要领导确定后上会。
(二)会议召开前,处室要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并对事实的真实性和运用政策的准确性负责;分管领导要对事实的真实性和运用政策的准确性进行把关。
(三)所有上会议题会前必须进行充分沟通,初步达成共识后再上会。
(四)一般议题原则上提前三天,重大事项提前一周,由相关处室将拟提交议题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交局办公室。
(五)局长办公会议议题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如因情况紧急,确需临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建议,经局长同意,并与参会的其他局领导沟通后上会。
第六条 会议的召开:
(一)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并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建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三)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的,可以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
(四)局长办公会议的参加成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议题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列席人员为:调研员、副调研员,以及与议题相关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根据议题需要,邀请专家、法律顾问等列席会议。
(五)局长办公会议的汇报,一般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或直属单位负责人汇报。汇报要充分准备、简明扼要、精细精准。
(六)局长办公会议议事时,利益关系人应予以回避。
(七)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管,按规定要求存档。
第七条 议事决定:
(一)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的事项必须充分讨论,在大多数会议成员同意的基础上,由局长提出决定性意见。遇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由局长安排会后分别交换意见后,待下次局长办公会议再行讨论确定。
(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涉密事项,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四章 决定的执行及反馈
第八条 决定的执行:
(一)局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二)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领导分工,由承办处室和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局分管领导负责业务工作的督办、检查,并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问题。
(三)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能够按原决定执行时,应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重新讨论;紧急情况下可由局主要领导征求有关局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九条 执行情况反馈:
(一)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局办公室应及时进行督办,承办处室和单位应主动反馈落实情况。
(二)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落实的,承办处室或单位要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和原因,其中重大事项需向办公室提交简要情况说明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议事规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则确定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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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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