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命名湖湾意境花园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03-15 11:3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市民政局关于命名湖湾意境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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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湖湾意境花园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锡政字〔2019〕193号)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在滨湖区马山街道建设的住宅及商业用房命名为“湖湾意境花园”(Huwan Yijing Huayuan)。其范围:东至陆马公路,南为常乐路,西沿湖山路,北为常青路。在此范围内的老地名同时注销。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牌。
此函。
无锡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5日
抄送: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滨湖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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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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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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