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0 16:1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18/2018-02354
- 发文日期
- 2018-10-10
- 公开日期
- 2018-10-10
- 文件编号
- 锡民联发〔2018〕1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事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救济,孤残儿童,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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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无锡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20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提升保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以下简称《补充意见》),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明确相关标准和要求,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名称和分类
我市在日常工作中对困境未成年人的定义等同于困境儿童的涵义。为保持与国家和省级层面概念表述一致性,在今后工作中将困境未成年人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困境儿童。同时,在我市困境儿童分类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依照省民政厅对困境儿童分类的细化,将我市困境儿童的分类调整为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等六大类(详见《补充意见》)。
二、明确保障标准
为不断完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好困境儿童的生活,根据《补充意见》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明确相关保障标准如下:
1.我市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100%发放;
2.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80%发放。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困境儿童,其父母为二级以上智力或精神残疾的,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100%发放;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儿童,其本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增发10%的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和扶贫建档立卡户家庭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50%发放。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困境儿童,按照自愿选择和不得重复享受的原则,落实基本生活救助。
三、规范工作程序
困境儿童种类多,情况复杂,各级民政部门要扎实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的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补充意见》中的申请程序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现对具体工作事项作进一步的明确:
1.暂时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被临时剥夺监护权或者因家庭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困境儿童,申请由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由儿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部门提供儿童监护人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相关证明、儿童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意见、家庭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相关证明等材料,报送给儿童福利机构,并与其签订《代养协议》,由儿童福利机构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参照福利机构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2.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或亲属,在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儿童父母死亡证明材料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查后,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受理,并简化工作程序,直接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中,一是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刑期、戒毒期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二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这两种监护缺失儿童的监护人或亲属,应在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儿童父母死亡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关于服刑的裁判文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经审查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受理,并简化工作程序,直接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四、健全保障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困境儿童的保障力度,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儿童保护等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
要进一步发挥各地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民政部门要牵好头,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合力做好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全市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水平。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司法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
无锡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