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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30 17:2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18/2018-02176
发文日期
2018-09-30
公开日期
2018-09-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决算,审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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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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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5、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和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 体工作。

  6、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2、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4、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15、拟订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标准,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信息处(行政许可服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处(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处、救灾和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规划财务处、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2、下属单位 18 家:无锡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无锡市殡 葬管理处、无锡市慈善物资捐赠中心、无锡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无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含无锡市儿童福利院)、无锡市殡仪馆、无锡市青城公墓、无锡市救助管理站、无锡市革命烈士陵园、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清扬休养所、无锡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惠龙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惠峰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溪南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震泽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钱巷休养所、无锡市军 休服务管理中心、无锡市老年人托养中心。

  

第二部分2017 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以喜迎党的十九大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紧扣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抓大走访活动契机,补短板、守底线、强弱项、创特色,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多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此,省民政厅专门向市政府发函,表扬我市民政工作成绩突出,综合评估优秀,尤其是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残疾人福利事业、福彩工作等方面成效显著,所辖市(县)、区全部建成现代民政示范单位,实现“满堂红”,在全省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抓创制争先进位。突出政策引领,优化顶层设计,密集出台精准救助、居家养老、社区治理、社会组织、惠民殡葬、军民融合等方面的政策文件25项。率先在全国地级市层面制定《村务公开规范》,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出台《无锡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暂行办法》,奖励标准居全省首位。率先在全省出台特困家庭深度救助办法,以“组合拳”形式密集出台精准救助政策12项,首次打破低保信息比对金融瓶颈,实现信息比对全覆盖。创新构建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目前547名困难群众得到政策扶持。重点破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难”问题,目前1860户困难家庭获得住房救助。出台无锡市市区文明办丧和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奖补政策,实现覆盖范围和惠民项目两个“全覆盖”,惠及对象扩大至常住人口,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

  补短板攻坚破难。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攻坚,聚焦“我市70%以上弱势群体系因病致贫返贫”突出问题,在全省率先探索责任商业保险介入重大病医疗救助新模式,初步形成《为部分特殊困难家庭购买医疗救助责任商业保险方案》,为重大病致贫返贫家庭提供普惠性保险救助。攻坚“阳光扶贫”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建设,全面理清民政8条资金线,涉及3万多名低保对象、5千余名接受特困供养人员、2.7万名领取生活补贴的困难残疾对象,首轮走访实现“全覆盖”。始终将涉军维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积极落实省政府23条政策,密集出台推进优抚安置、落实政策待遇、增强军人荣誉感的6项政策文件,化解矛盾风险,提优保障水平。

  促创新提质增效。着眼于优化供给结构和服务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市公办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总数达97家,占比69%。10家连锁养老机构或组织实现跨省、市连锁经营,全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护理机构48家,涵盖床位2.8万张,占比65%以上,智慧养老服务机构达60家。创新推进“孝亲敬老”典型宣传,为4.3万名老人开展眼病防控,安康关爱保险覆盖率达51.7%,超额完成省定任务。深化减负增效、政社互动、民主协商等社会治理实践,全市征集“三社联动”创新项目70个,选择13个镇、村民小组(自然村)开展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和“微自治”试点,全市97%城市社区、96%农村社区达省级和谐社区建设标准。首次对“僵尸型”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实施公益创投项目106个,总资金达820万元,惠及各类群体3万余人,实现市、市(县)、区级孵化培育基地全覆盖。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在线率达90%。首次吸纳社会资金64.5万元,为全市近3千名困境未成年人购买健康险和监护险。普查地名3万余条,地名标志3414条,推进地名服务标准化。

  惠民生高效务实。超额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新增养老床位2100张,全市新建街道级日间照料中心14家,区域性助餐中心10家,助餐点183个,为3.8万户特定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全面提升低保、临时救助、残疾人补助等“六类标准”,惠及困难群众79105人,支出财政资金4.06亿元,临时救助标准位列全省第一,实现各类困难群体救助“全覆盖”。流浪乞讨救助对象安置点月托养标准由2300元提升至2500元,精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人均每年3.3万元提升至5.2万元,惠及两类群体98 人,支出财政资金99.5 万元。福彩销售再创新高,2017年销售21.88亿元,增幅6%,位列全省第二。

  优作风从紧从严。积极适应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要求,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局机关党委组织架构,优化局机关党支部设置,推进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全覆盖,夯实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及其评分标准,出台《市民政局党委会议事规则》等35项重要制度,创新内审工作机制,开展系列廉政教育活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紧抓大走访活动契机,先后走访服务对象6687人次,收集意见建议698条,查找问题411个,解决各类矛盾问题321个。

  与此同时,一年来,全系统上下联动,创新攻坚,许多工作取得开创性、突破性进展,打造出江阴一站式社会救助及村级医疗互助、宜兴特困家庭深度救助、梁溪社工等级评定及授渔计划、锡山支出型深度贫困家庭“靶向救助”、惠山“支出型”困难家庭帮扶、滨湖因病致困家庭深度救助及协商民主、新吴公益招投及困境未成年人个案帮扶、市社会福利中心文化养老、市儿童福利院“安置型”儿童社会工作模式等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特色亮点和服务品牌,其中锡山、梁溪两区创新项目获评2017年度“全省现代民政建设创新成果”。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民政局2017 年度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无锡市民政局收入总计 62283.31万元,比上年增加 1379.95 万元,增长 2.26% 。2017 年度无锡市民政局支出总计62261.98 万元,比上年增加1328.91 万元,增长 2.18% 。主要原因 是:1、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等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提高;2、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调标。

  (一)收入总计62283.3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6036.11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3718.78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①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等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提高;②其他民政对象补助的提标。

  2.上级补助收入2367.71万元,主要是各干休所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 1539.65   万元,减少39.4%。主要原因是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调标比2016年度降低。

  3.事业收入3785.92万元,主要是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如殡葬服务、公墓服务、老年活动场所租赁)所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127.33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是殡葬服务单位收入比上年增加。

  4.经营收入23.66万元,是军供站开展军供服务、场所租赁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7.78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租赁业务的增长收入。

  5.其他收入69.92万元,为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取得的捐赠物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934.28万元,减少93%。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锡市民政局收到市财政下拨的南山慈善家园建设资金1000万元。

  6.年初结转和结余-8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3.57万元,主要为无锡市军供站自2015年起处于改建状态,基本无经营收入。

  (二)支出总计62261.98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9536.03万元,主要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92.33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1、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等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提高;2、其他民政对象补助的提标。。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03.5万元,主要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20.25万元,增长29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后,工资基数增长,上交的医保统筹基金增加,主要是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基数的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为1547.21万元,主要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01.91万元,增长35.0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是人员工资调标后,工资基数增长,上缴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增加。

  4.其他支出为8543.84万元,主要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491.97万元,减少14.87%。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福彩公益金和福彩发行机构经费支出减少。

  5.年末结转和结余-63.57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经营结余。主要是因为无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自2015 年 起处于改建状态,基本无经营收入,导致亏损。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为62283.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036.11万元,占89.97%;上级补助收入2367.71万元,占3.8%;事业收入3785.92万元,占6.08%;经营收入23.66万元,占0.04%;其他收入69.92万元,占0.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6226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23.76万元,占22.04%;项目支出48535.89万元,占77.95%;经营支出2.33万元,占0.00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56036.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18.78万元,增长7.1%。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56036.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18.78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①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等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提高;②其他民政对象补助的提标。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   为56036.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18.78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1、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等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提高;2、其他民政对象补助的提标。

  无锡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75294.81万元,支出决算为5603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民政专项部分已由市级财政直接下拨到区级民政列支。

  (一)文化教育与传媒支出(类)

  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5.8万元。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中包括有其他市相关文化教育的专项拨款数5.8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57.53  万元,支出决算为186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比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的原因。

  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63.44万元,支出决算为48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控制和降低了三公经费、工作经费的开支,部分支付未完成。

  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841万元,支出决算为76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驻锡部队的一些变化,双拥慰问减少了支出。

  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57万元,支出决算为30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底调减了部分项目预算。

  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年初预算为  80.04万元,支出决算为9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当年自然调资等因素和养老保险上缴的追加等。

  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9.71万元,支出决算为30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慈善物资捐赠中心节约了部分运行经费。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74.55万元,支出决算为17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3940万元,支出决算为423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计的死亡人数小于实际死亡人数。

  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5.1万元,支出决算为30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优抚单位工资自然调标的经费、养老保险上缴的增加。

  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年初预算为2156万元,支出决算为479.18万元。表上显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专项部分已由市级财政直接下拨到区级民政列支。

  4、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年初预算为12406.04万元,支出决算为1460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的调标。

  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0852.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9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各干休所人员的增人增资经费的增加。

  5、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5.25万元,主要是省级下拨的儿童福利补助。

  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3559.88万元,支出决算为1569.9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资金已由市级财政直接下拨至区级民政执行和支付。

  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为282.36万元,支出决算为128.5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殡葬整治专项资金有部分已由市级财政直接下拨到区级民政执行和支付。

  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为6036.09万元,支出决算为578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社会福利中心减少了运行经费的开支。

  6、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906万元,支出决算为54.2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账面上反映的是由市本级直接供养的低保人员只14人,其余全部已由市级财政直接下拨至各区级民政支付。

  7、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86万元,支出决算为76.1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已由市级财政直接下拨到区级民政支付。

  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02.13万元,支出决算为90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了省级下拨资金的使用和支付。

  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217万元,支出决算为4.6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将“三无”人员、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已由市级财政直接下拨到区级民政支付。

  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83万元,支出决算为34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五、六十年代精简老职工人员的减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9.54万元,支出决算为14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46.83万元,支出决算为45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工资自然调标后基数的增长,上缴的统筹医疗支付增加。

  2、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年初预算为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4.8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经费由财政直接划拨到社保基金中心支付。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

  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5.6万元,支出决算为3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41.12万元,支出决算为54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个别人员工资自然调整后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97.97万元,支出决算为53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提租补贴提高计提标准。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75.33万元,支出决算为35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职工购房补贴上缴标准的提高。

  (六)其他支出

  1、彩票销售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7万元,支出决算为375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当年追加了预算用以购买中福在线销售厅。

  彩票销售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款)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8.78万元,支出决算为10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彩票公益金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700万元,支出决算为468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已由市级财政直接下拨到区级民政使用和支付。。

  彩票公益金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036.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041.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20.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92.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09.25万元,增长(减少)12.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1、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等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提高;2、其他民政对象补助的提标。

  无锡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6594.81万元,支出决算为4749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对民政对象(低保人员等)的补助条件进行进一步比对审核,实际补助的民政对象比预算安排的民政对象人数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60.3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680.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80.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锡市民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7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0.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8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1.12%;公务接待费支出20.4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14.74万元,超过预算的    77.6%,比上年决算减少16.87万元,主要原因为出国批次和人员的减少;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比预算增加了二个出国团组。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4个,累计6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出国考察经费的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6.81万元,完成预算的    33%,比上年决算减少2.03万元,主要原因为节约了用车成本;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压缩了用车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专项保障车辆的日常运行费用。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辆。

  3.公务接待费20.45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45万元,完成预算的19.3%,比上年决算减少39.16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节约接待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节约接待费用。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民政部门来人的调研、指导和检查,以及条线民政部门和横向城市的来人来访交流调研少了等,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78批次,1879人次。主要为上级民政部门的来人接待和条线民政系统人员的接待。

  无锡市民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61.75万元,完成预算的58%,比上年决算减少   23.95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控制和降低了会议费的规模、成本,直接减少了会议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控制和降低了会议费的规模、成本,直接减少了会议费支出。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7个,参加会议2140人次。主要为召开民政各条线工作部署会议、专项工作研究会议等。

  无锡市民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88.70万元,完成预算的42.9%,比上年决算减少   79.8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对社工的培训次数和人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了一些大型的、人数较多的业务培训。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6个,组织培训2310人次。主要民政各业务政策、业务工作、民政工作人员政治、思想教育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民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决算8543.84万元,本年支出决算8543.8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支出决算3860.68万元,主要是用于福利彩票销售中心彩票发行费支出。

  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项)支出决算108.78万元,主要是用于福利彩票销售中心用于销售彩票的促销支出。

  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4683.16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支出。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1万元,主要是用于开展民政系统工会体育活动补助。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25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228.94万元,降低27.38 %。主要原因是:通过降低运行成本,降低三公经费的支出,节约开支,所以机关运行经费比2016年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8.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8.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7.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0.53万元。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3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7.5亿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如省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 项目支出。如省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提供后勤服务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政府教育事务职业教育中用于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政府教育事务职业教育中用于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十四、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款)其他教育费附加(项):指政府教育事务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 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按房改政策规定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八、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 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7年度无锡市民政部门决算.pdf

               2017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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