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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疾病自费支出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9-06 17:0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新闻发布会预告
时间 2018年9月5日 地点 无锡市民政局
主办单位 无锡市民政局 出席单位 无锡市民政局
新闻发言人 钱晓东 出席领导 钱晓东
摘要


  

无锡市首创中低收入居民疾病医疗自费支出救助新政

  

 

  近年来,我市聚焦人民生活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基层群众诉求,强化政策创制,优化顶层设计,创新制定了《无锡市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疾病医疗自费支出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效破解重大病致贫返贫突出问题。

  当前,我市通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深度救助等方式,基本解决了体制内重大病困难患者救助问题,但尚未将医疗费自费部分列入救助范围,导致部分重大病患者因自费医疗费支出较大致贫返贫。今年,市委、市政府将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列入2018年重点工作目标和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率先创新建立中低收入居民疾病医疗自费支出救助制度,对重大病患者自费医疗药品和器械给予保险救助,有效缓解中低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外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

  本项制度由市财政出资3000万元,对具有无锡市区户籍、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低收入居民纳入救助范围,并将保障对象具体划分为特定对象、普通对象和特殊对象等三类10种对象,既覆盖特定对象27900余人,又覆盖了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中低收入家庭。对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自费支出参照国家卫健委CN-DRGs应用版标准(2018年各类病种共1539种)给予保险救助。其中:特定对象在首次发病符合40种重大疾病或121种罕见病的,一次性救助10000元;其住院按对应病种给予50%至80%不等的救助;普通对象和特殊对象单次住院发生的自费医疗支出超过3000元的,按对应病种分别给予30%至60%不等和20%至50%不等的救助,每人累计救助金限额分别为10万元和15万元;特殊对象和符合特殊对象救助条件的,全年历次住院期间发生自费医疗支出和门诊期间发生的合理合规的自费药品支出累计超过20万元的,其门诊自费处方药品支出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同时,开发建立保障对象基础数据库,并联接人社、卫计等相关部门,实现住院救助等网上受理、系统审核和打卡发放的“不见面”服务。

  此项新政的实施,创新了社会救助机制。引入民生保险方式参与支出型贫困救助工作,体现了保险救助的补缺型功能,破解了政府单向救助不足。提升了精准救助水平。采取购买由国内权威的病种专家团队、编码专家团队和病种大数据团队组成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有效提升了救助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彰显了公平公正特色。采用“按病种补助”方法,破解了以往“按项目补助”存在的“补高不补低、补助无差别”问题,有效抑制了过度医疗、过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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