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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6 11:2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18/2018-00942
发文日期
2018-07-16
公开日期
2018-07-1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民政、扶贫、救灾--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基层政权,行政区划,社区服务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关于《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现就《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制定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的和谐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近年来,我市紧抓“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契机,以社区“五化”治理(治理协同化、政务扁平化、自治民主化、服务社会化、运行信息化)为路径,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水平不断提升。但与我市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城乡社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供给不充分;居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提升城乡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我局组织力量会同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意见》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发〔2017〕24号)、《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发〔2018〕11号)为主要依据,结合无锡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实际制定。

  三、制定过程

  《意见》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起草,制定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调查研究。市民政局牵头成立了文件起草小组,并召开了由各市(县)区、基层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对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的问题和建议。综合专题调研情况,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初稿。

  二是征求意见。《意见》初稿形成后,先后征集了24个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的意见。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小组对市委组织部提出的“扎实开展基层党建‘三项工程’”、惠山区提出的“将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事务工作站(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中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通过由街道(镇)按需提出申请,市(县)区组织统一招录的形式纳入街道(镇)统一管理,社区(村)统筹使用”等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吸收。经过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见》讨论稿。

  三是讨论通过。6月11日,市政府召开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意见》。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情况,起草小组对《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今天的市委常委会讨论稿。

  四、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以加强城乡社会治理与服务为主线,在(中发〔2017〕13号)22项、(苏发〔2017〕24号)23项、(苏发〔2018〕11号)21项任务的基础上,围绕我市当好高质量发展“标杆、示范、领跑者”的目标,根据我市实际和基础,调整细化成六部分22项具体任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明确“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基层政府治理主导作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作用”4项任务。第三部分是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明确“推进‘政社互动’、深化‘三社联动’、加强社区协商、创新网格化治理”4项任务。第四部分是夯实城乡社区治理基础,明确“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服务效能、促进社区服务资源共享、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社区重点人群服务”5项任务。第五部分是营造城乡社区宜居环境,明确“提升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维护社区平安稳定、加强社区文化引领”3项任务。第六部分是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和激励宣传机制”3项任务。文件最后,有个重点任务分工作为附件。

  五、《意见》的特点

  《意见》从大的框架结构上,基本遵循中央和省委文件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体现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意见精神。同时,结合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实际,按照努力成为高质量发展“标杆、示范、领跑者”的目标要求,借鉴苏州等先进地区经验,针对性地提出更高要求:

  一是在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方面,《意见》从扎实开展基层党建“三项工程”(即实施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工程,实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建设工程),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创新举措,既细化了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又突出了无锡的实际。

  二是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标方面,《意见》明确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每百户不低于40 平方米(中央和省标准为每百户不低于30 平方米),街道(镇)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不低于2000 平方米(省标准为不低于1500平方米),两个指标均超过省定要求(与苏州一致)。

  三是在增强社区服务效能方面,《意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城乡社区特点和居民需求,逐步分离社区政务服务和村(居)务服务。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居站分设”“一站多居”“多社区一中心”等社区服务模式,改变当前社区行政化倾向,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减轻基层行政服务成本,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四是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方面,《意见》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划部门在详细规划前应征求当地街道(镇)、社区意见;规划、住建、民政等部门及街道(镇)对社区服务管理配套用房配置落实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确认验收,着力破解当前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散、小、偏”,难以利用的问题。

  五是在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明确要制定社区工作者专项发展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进程。同时,对社区工作者年人均报酬作了规定,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省文件要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报酬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其他社区工作者报酬按一定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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