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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09 16:5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近日,无锡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8〕39号)。这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出台的又一项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综合性文件,将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按照当好高质量发展领跑者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夯实城乡社区治理基础、营造城乡社区宜居环境,努力把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提供了重要遵循。

  《意见》明确了加强我市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围绕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出四个方面的举措: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发挥基层政府治理主导作用;三是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四是发挥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作用。围绕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的内容和方式,明确推进“政社互动”、深化“三社联动”、加强社区协商、创新网格化治理的四个方面具体措施。《意见》着眼夯实城乡社区治理基础,着重提出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服务效能、促进社区服务资源共享、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社区重点人群服务的五个方面具体措施;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出提升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维护社区平安稳定、加强社区文化引领等措施,着力营造城乡社区宜居环境。

  《意见》强调要加大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保障力度。在完善组织领导体制方面,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市(县)区两级建立健全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或社区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方面,明确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用于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项目奖补和财力相对薄弱地区补助。完善社区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城市社区每年每个不低于20万元、农村社区每年每个不低于30万元的标准,依据财政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市(县)区统筹各类资金予以保障,市级财政对财力相对薄弱的地区予以适当补助,建立并用好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资金;在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和激励宣传机制方面,明确市级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社区工作者,通过丰富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激励措施,增强从事社区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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