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民政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04 17:5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18/2018-00960
发文日期
2018-07-04
公开日期
2018-07-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民政、扶贫、救灾--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基层政权,社区服务,意见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发[2017]24号)、《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发[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的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努力把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提供可靠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精准服务。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满足居民需求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精细管理和良好服务造福居民,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共享。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城乡社区下移,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社区均衡配置、协调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紧扣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深化城乡社区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的理念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有效管用的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模式。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体制机制有效完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治理方法手段创新成效显著,精细化程度明显提高,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达标率达98%以上,网格化管理服务覆盖率达100%。

  ——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服务、市场化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有效衔接,社区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不断壮大,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达标率达95%以上。

  ——社区人才队伍更加优良。社区工作者选拔、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薪酬待遇、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工作者中持有职业水平证书占比达60%以上。

  ——社区居民生活更加美好。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成效显著,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分别达98%和95%以上。农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8%以上,市(县)区级以上文明村占比达60%,公众安全感达92%以上。

  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治理与服务能力更为精准全面,努力成为全省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标杆、示范和领跑者。

  二、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一)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主线,加强和改进街道(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基层党建“三项工程”,实施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工程,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政治素质强、担当作为强、发展本领强、治理能力强、作风纪律强的“五强”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抓好“第一书记”选派和日常管理工作,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到2020年,全市“五强”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比例达到80%以上;实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程,按照“一年对标强基础、两年提升出成效、三年全面上台阶”的目标,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党支部组织设置、班子建设、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活动开展、基础保障等方面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实施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建设工程,原则上每个街道(镇)至少建立1个站点,经过三年努力,全市所有街道(镇)设立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形成以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为支撑,城乡社区基层党建工作有效覆盖、有效管理、有效统筹的格局,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探索创新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路径,构建以街道(镇)、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基层政府为主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城乡居民为主体,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驻社区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聚焦主业主责,推动实现街道(镇)党(工)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推进区域化党建,推行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制,推动街道(镇)、社区和驻社区单位、“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共驻共建、互联互补,扩大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新兴领域党建覆盖。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服务居民民生、服务党员和群众。建立党员干部普遍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发挥基层政府治理主导作用。按照省制定的市(县)区职能部门、街道(镇)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切实履行基层政府统筹公共资源、组织公共服务、加强公共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社区发展等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能力建设的指导,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按照转变职能、规范权责、有效衔接、促进自治的要求,推进中心城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取消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经济发展责任及相应考核指标,加强基层政府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街道探索“大办制”改革,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清晰、人力资源优化、运转高效协调的街道工作新体制,转型为直接服务群众的“中心化”社区。

  (三)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规模适度、便于管理服务、便于自治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和规模,居委会一般以2000-3000户,村委会一般以1000-2000户为宜。完善村(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稳步提高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依法保障非户籍居民和外出务工农民民主选举权利。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探索推进“院落自治”、“楼栋自治”和“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并逐步推广,推动民主自治向基层更小的单元延伸。

  (四)发挥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作用。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完善孵化培育、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大力发展培育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家庭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开展法治宣传、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鼓励街道(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园(基地)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服务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进一步完善各级社会组织孵化机制,鼓励支持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街道(镇)、社区(村)探索通过公益慈善捐赠等途径,发展社区基金(会)等载体平台,引导各类资源汇聚社区服务,更好地为城乡社区治理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三、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

  (一)推进“政社互动”。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着力向街道(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和基层协商共治延伸。进一步厘清街道(镇)和村(居)民委员会权责边界,落实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职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对清单之外的其他事项,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接,增强“政社互动”的实效性。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确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职能部门须申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审核,本级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后,报市、市(县)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社区,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市、市(县)区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定期组织督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进一步清理规范职能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工作机构、信息系统和挂牌,以及要求基层群众性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精简工作台账,减少创建评比达标。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转嫁或下压给城乡社区,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加强政策文件法制审查,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随意增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义务和责任。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二)深化“三社联动”。大力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深度融合,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推进“三社联动”项目化和社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持、项目运作”方式,完善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承接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指导目录,推动政府转移职能与社会组织服务有效对接,逐步将政府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行政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委托有专业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有条件的街道(镇)和社区要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重点发展志愿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带动志愿者广泛参与社区服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志愿者工作实践与服务的平台。有条件的街道(镇)要成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室、站),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探索建立社会工作实务督导制度。

  (三)加强社区协商。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把加强社区协商作为推进基层自治的重要方面,切实保障居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权利,构建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社区协商机制。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广泛协商解决,依法保障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民情恳谈会、民主评议等多种协商方法。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探索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四)创新网格化治理。构建服务管理深度融合的城乡社区网格化工作体系,按照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要求,以居民小区(楼栋)、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集聚地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综合网格或专属网格,做到资源统一整合、人员统一配备、信息统一采集、服务统一标准、管理统一到位,建设“全要素”网格,打造成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道屏障。市(县)区、街道(镇)履行网格治理机制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社区网格发现问题处置机制,有效解决矛盾问题和群众诉求。每个网格配备1 名网格长、1 名以上专兼职网格管理员,有条件的社区应配备专职网格管理员。市(县)区、街道(镇)职能部门联动,协同做好发现需求、采集信息、排查隐患、了解社情民意、调处矛盾纠纷、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环境秩序、精准服务居民等工作。

  四、夯实城乡社区治理基础

  (一)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认真落实《无锡市“十三五”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每百户不低于40 平方米,街道(镇)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不低于2000 平方米,合理设置服务功能,配套服务设施,以新建、购买、置换、改(扩)建、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实现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由街道(镇)管理维护、归社区使用。研究制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划部门在详细规划前应征求当地街道(镇)、社区意见,按照社区公建配套要与住宅小区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的原则,做到合理布局、集中设置、便民便利,规划、住建、民政等部门及街道(镇)对社区服务管理配套用房配置落实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确认验收。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服务设施进行不动产登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其利用率。按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落实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水电、燃气、电信等价格。

  

(二)提升社区服务效能。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破除部门间信息壁垒,全面整合党建、综治、公安、人社、民政、教育、城管、卫生计生等信息资源和系统,实施智慧社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全市联网、互联共享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系统集成和信息数据互通共享。依托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居民个人、家庭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社区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按照服务和活动场所最大化、办公场所最小化的原则,合理设置为民服务功能,推行“一室多用、集中服务”。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扩大有效供给。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为居民提供精准高效的社区服务。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城乡社区特点和居民需求,逐步分离社区政务服务和村(居)务服务。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居站分设”“一站多居”“多社区一中心”等社区服务模式。推动农村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信息化管理,扩大 “阳光行动”试点。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能力。

  (三)促进社区服务资源共享。建立市(县)区、街道(镇)面向社区治理的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社区,增强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建立驻社区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推动其面向城乡社区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推动社会力量提供社区非基本公共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整合共青团、妇联、驻社区单位及居民等社区志愿服务力量,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助医助学、环保公益、心理健康等志愿服务。注重发挥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的传统和优势,开展社区互助服务。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向非户籍居民覆盖,促进外来人口社区融入。

  (四)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市、市(县)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专项发展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进程。将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事务工作站(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中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通过由街道(镇)按需提出申请,市(县)区组织统一招录的形式纳入街道(镇)统一管理,社区统筹使用。落实城市社区每300户配备1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要求,配齐配强社区工作力量。拓宽社区工作者成长渠道,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工站站长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选拔到街道(镇)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分类定级、薪酬动态调整、绩效考核、奖惩晋升退出等管理机制,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社区工作者年人均报酬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五)强化社区重点人群服务。构建服务内容全面覆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质效良好、老年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期末,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成率分别达80%和50%以上,城乡居家养老基本服务覆盖率分别达90%和50%以上,居家养老信息化覆盖率100%。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城乡社区残疾人帮扶机制,有条件的社区根据需要设置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救助帮扶、日间照料、康复等服务,帮助推荐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及时了解、收集困难群众的现状信息,掌握、核实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救助政策落实等工作。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加快构筑多重防线,构建精准扶贫脱贫体系。

  五、营造城乡社区宜居环境

  (一)提升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贯彻落实《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完善物业服务管理具体标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探索推进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鼓励符合选举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推广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委托社会组织实行自治管理,提供清扫保洁、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基本服务。探索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费管理办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积极推进美丽宜居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和村镇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农村社区。住建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建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居民满意度评价机制,评价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实施信用等级与奖优惩劣挂钩机制,促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提升。

  (二)维护社区平安稳定。推进平安社区建设、“雪亮工程”和“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依托社区综治中心,整合综治警务、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资源,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完善社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挥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在劳动保障、环境治理、拆迁安置、邻里关系等矛盾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困难群体、特殊人群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完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三)加强社区文化引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文明社区创建为载体,广泛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提升社区文明程度,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利用街道(镇)文体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等文化活动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教育等活动,大力推进楼道文化、广场文化建设,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弘扬优秀家风文化。因地制宜设置乡情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设施。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市级进行统筹,各市(县)区直接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市(县)区两级建立健全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或社区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县)区党委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要把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市(县)区、镇(街道)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与服务评价体系,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检查督导到位。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市、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加大社区治理经费投入,通过科学有效的政策机制,促进财力下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保障社区工作经费、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经费、信息化经费、人员报酬、培训经费、为民服务专项经费等。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用于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项目的奖补和财力相对薄弱地区补助。完善社区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城市社区每年每个不低于20万元,农村社区每年每个不低于30万元的标准,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市(县)、区统筹各类资金予以保障。拓宽社区治理与服务资金筹集渠道,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向社区治理与服务领域。健全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和激励宣传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政策理论研究,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加快建立城乡社区治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城乡社区设施、社区服务、社区社会组织、社区信息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区承接政府服务项目、社会工作与社工人才建设等方面的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积极争创国家、省级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市级每年通报表扬在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上表现优秀的10个社区党组织(居委会)、10名社区党组织书记、10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并向上积极推荐。通过丰富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激励措施,增强从事社区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实践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良好氛围。建立定期督促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具体意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  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 责 单 位

  

1

  

 

  加强和改进街道(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探索创新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路径,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基层政府为主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城乡居民为主体,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驻社区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扎实开展基层党建“三项工程”。抓好“第一书记”选派和日常管理工作,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

  

 

  市委组织部

  

2

  

 

  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聚焦主业主责,推动实现街道(镇)党(工)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

  

 

  市委改革办、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3

  

 

  推进区域化党建,推行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制,推动街道(镇)、社区和驻社区单位、“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共驻共建、互联互补,扩大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新兴领域党建覆盖。

  

 

  市委组织部,各市(县)区委

  

4

  

 

  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服务居民民生、服务党员和群众。建立党员干部普遍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5

  

 

  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市纪委、市监委

  

6

  

 

  按照省制定的市(县)区职能部门、街道(镇)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切实履行基层政府统筹公共资源、组织公共服务、加强公共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社区发展等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能力建设的指导,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

  

 

  市委办、市政府办,各市(县)区政府

  

7

  

 

  推进中心城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取消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经济发展责任及相应考核指标,加强基层政府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街道探索“大部制”改革,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清晰、人力资源优化、运转高效协调的街道工作新体制,转型为直接服务群众的“中心化”社区。

  

 

  市委改革办、市编办、市民政局、市相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8

  

 

  完善村(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9

  

 

  探索推进“院落自治”、“楼栋自治”和“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并逐步推广,推动民主自治向基层更小的单元延伸。

  

 

  市民政局

  

10

  

 

  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完善孵化培育、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大力发展培育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家庭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各级社会组织孵化机制,鼓励支持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妇联

  

11

  

 

  厘清街道(镇)和村(居)民委员会权责边界,落实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职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加强政策文件法制审查,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随意增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义务和责任。

  

 

  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法制办

  

12

  

 

  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深度融合;推进“三社联动”项目化和社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建立完善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承接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指导目录,推动政府转移职能与社会组织服务有效对接,逐步将政府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行政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委托有专业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相关部门

  

13

  

 

  建立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工作实务督导制度。

  

 

  市民政局、市文明办

  

14

  

 

  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把加强社区协商作为推进基层自治的重要方面,切实保障居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权利,构建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社区协商机制。

  

 

  市民政局

  

15

  

 

  探索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16

  

 

  构建服务管理深度融合的城乡社区网格化工作体系,建设“全要素”网格,打造成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道屏障。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及市相关部门

  

17

  

 

  认真落实《无锡市“十三五”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社区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40平方米的标准,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功能配套。研究制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18

  

 

  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服务设施进行不动产登记。

  

 

  市国土局、市民政局

  

19

  

 

  按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落实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水电、燃气、电信等价格。

  

 

  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20

  

 

  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破除部门间信息壁垒,全面整合党建、综治、公安、人社、民政、教育、城管、卫生计生等信息资源和系统,实施智慧社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全市联网、互联共享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系统集成和信息数据互通共享。

  

 

  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综治办、市政务办、市卫计委、市相关部门

  

21

  

 

  推动农村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信息化管理,扩大 “阳光行动”试点。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能力。

  

 

  市委农办、市农委

  

22

  

 

  建立市(县)区、街道(镇)面向社区治理的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社区,增强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

  

 

  各市(县)区政府

  

23

  

 

  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整合共青团、妇联、驻社区单位及居民等社区志愿服务力量,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助医助学、环保公益、心理健康等志愿服务。

  

 

  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24

  

 

  制定社区工作者专项发展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进程。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25

  

 

  将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事务工作站(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中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纳入街道办事处(镇)统一管理,基层统筹使用。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市(县)区政府

  

26

  

 

  拓宽社区工作者成长渠道,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工站站长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选拔到街道(镇)领导岗位。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27

  

 

  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分类定级、薪酬动态调整、绩效考核、奖惩晋升退出等管理机制,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市级每年通报表扬在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上表现优秀的10个社区党组织(居委会)、10名社区党组织书记、10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并向上积极推荐。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28

  

 

  构建服务内容全面覆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质效良好、老年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期末,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成率分别达80%和50%以上,城乡居家养老基本服务覆盖率分别达90%和50%以上,居家养老信息化覆盖率100%。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机构。

  

 

  市民政局、市相关部门

  

29

  

 

  建立城乡社区残疾人帮扶机制,有条件的社区根据需要设置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救助帮扶、日间照料、康复等服务,帮助推荐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30

  

 

  及时了解、收集困难群众的现状信息,掌握、核实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救助政策落实等工作。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加快构筑多重防线,构建精准扶贫脱贫体系。

  

 

  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有关部门

  

31

  

 

  贯彻落实《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完善物业服务管理具体标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建设。住建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建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居民满意度评价机制,评价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积极推进美丽宜居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和村镇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农村社区。

  

 

  市住建局、市经信息委

  

32

  

 

  推进平安社区建设、“雪亮工程”和“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依托社区综治中心,整合综治警务、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资源,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33

  

 

  完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提高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34

  

 

  以文明社区创建为载体,广泛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提升社区文明程度,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弘扬优秀家风文化。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

  

35

  

 

  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利用街道(镇)文体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等文化活动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教育等活动,大力推进楼道文化、广场文化建设,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积极宣传居民身边的好人好事。因地制宜设置乡情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设施。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旅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36

  

 

  把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市(县)区、镇(街道)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与服务评价体系。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37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用于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项目的奖补和财力相对薄弱地区补助。按照城市社区每年每个不低于20万元,农村社区每年每个不低于30万元的标准,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市(县)、区统筹各类资金予以保障。

  

 

  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38

  

 

  积极争创国家、省级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实践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的良好氛围。

  

 

  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

  

39

  

 

  市、市(县)区建立定期督促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社区治理与服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民政局

  

 

 

  注:责任分工排名在前的为牵头单位

微信

微博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