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8-06-25 18:0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18/2018-00975
- 发文日期
- 2018-06-25
- 公开日期
- 2018-06-25
- 文件编号
- 锡民函〔2018〕4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事务
- 体裁
- 函
- 关键词
- 收养,孤残儿童,函
- 内容概述
-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6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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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6号建议的答复函
龚跃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待遇稳定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儿童福利院现有在职员工200人,其中在编人员50名,编外人员(含项目合作和购买服务人员)150名。在编人员享受的是统一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编外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按照财政统一的年资金补助标准(5.2万元)发放工资。儿童福利院全体工作人员共同为院内孤残儿童的生活照料、学习教育、康复训练付出了极大的心血,为促进全市儿童福利事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做出了各自的贡献。针对儿童福利院内工作人员流失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了解,认真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并就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与上级民政部门和市财政、教育、编办等部门进行了主动的沟通协商。我们将致力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政策出台条件尚未成熟
《无锡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暂行办法》的出台提高了全市养老工作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对稳定工作队伍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该文件的出台一方面有着《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政策支撑和工作上的硬性要求;另一方面,省内其他城市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奖励文件。儿童福利工作岗位特殊,从业人员工作十分辛苦,但在政策法规目前尚无依据,其他兄弟城市也无先例的情况下,出台儿童福利工作人员补贴的政策文件,条件尚未成熟。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基层诉求,待条件成熟时及时启动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
二、保障好院内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市儿童福利院属于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省的相关规定。考虑其工作的特殊性,市儿福院既执行特殊教育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又执行民政口福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同时,为解决人员流失快的问题,根据市财政的意见,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不必按照直接用工的模式,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市场护理服务。下一步,我们将在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的同时,深化职工绩效制度改革,立足工作实际,选择更有利于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的用工方式开展工作,用事业和待遇稳定好人员队伍。
三、保障院内老师相关权益
市民政局先后多次积极对接教育部门,为儿福院内3名满30年教龄的老师办理了三十年教龄证,保障了院内教师的相关权益。针对院内特殊教师未被纳入教育体系,特教老师在职称评定、上升空间上受限制和院内接受教育的儿童学历无法被社会认可,不利于儿童成年后融入社会求职就业的突出问题,组织了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和市编办等部门召开了市儿福院机构特殊教育专题工作座谈会,对在儿童福利院设置特教办学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办学点建成后,院内特殊教师将被纳入教育序列,院内儿童的教育经历也将得到社会认可。目前,市民政局已经向市编办报送了《关于调整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结构的请示》,待完成人员编制结构调整后,将在市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尽快做好特教班办学点的设置工作。
以上办理情况如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无锡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5日
(联系人:钱青艳;联系电话:8182198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3份)、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无锡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