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民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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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18/2017-00273
- 发文日期
- 2017-10-26
- 公开日期
- 2017-10-2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预算,决算,办法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民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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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民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批复的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决算及市民政局主管的部门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在市民政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处室、单位按以下分工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相关处室、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二)专项资金主管业务处室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做好公开内容的合规性审查工作;
(四)办公室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市民政局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
(五)专项资金,包括专项资金政策、资金分配结果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或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公开。
第七条 市民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市民政局主管的专项资金根据资金分配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十条 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示范文本》(财法﹝2015﹞4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管理的通知》(苏财办﹝2014﹞16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