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民政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2016年度无锡市民政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9-26 10:5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18/2017-00246
发文日期
2017-09-26
公开日期
2017-09-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决算,财务,资金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2016年度无锡市民政部门决算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2016年度无锡市民政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5、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和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6、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2、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4、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15、拟订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标准,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信息处(行政许可服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处(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处、救灾和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规划财务处、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2、下属单位18家:无锡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无锡市殡葬管理处、无锡市慈善物资捐赠中心、无锡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无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含无锡市儿童福利院)、无锡市殡仪馆、无锡市青城公墓、无锡市救助管理站、无锡市革命烈士陵园、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清扬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惠龙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惠峰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溪南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震泽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钱巷休养所、无锡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无锡市老年人托养中心。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是创新“一项机制”:

  创新精准救助机制。聚焦全市“三个确保”要求,以“四个一”行动(一套政策抓总、一个平台支撑、一个品牌衔接、一股合力推动)为抓手,推进社会救助精准实施:率先在全省出台《无锡市市区特困家庭深度救助实施意见》,填补精准救助政策短板;打造多部门联通的信息核对平台,提升精准救助能力;扩面增容“慈福”品牌,首次将两类主体险(自然灾害险、城乡居民住房财产险)覆盖到常住居民,首次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困境未成年人、居家养老机构,形成“9+3”保险新模式,获省政府第三届“江苏慈善奖”;全面实施残疾人“两补”政策,扎实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困难群体关爱公益创投项目71个。我市“特困家庭深度救助机制”入选省现代民政“十大创新成果”。江阴、梁溪出台精准救助“一揽子政策”,宜兴建立村级慈善基金、锡山实施深度救助“造血式”帮扶、惠山实施房屋修缮工程、滨湖大幅提升“支出型”医疗救助标准,在精准救助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是打赢“三场硬仗”:

  1、高效应对自然灾害。全市各级积极应对雪灾、洪涝灾害严峻考验,扎实高效推进查灾核灾等各项工作,特别是灾情较重的宜兴市,民政干群同心同力、克难攻坚,圆满完成赈灾救灾任务。两次灾害中,全市拨付救灾资金及物资折价850万元,转移安置23582人,“慈福”民生保险受理报案5万余起,发放救助金4602.07万元,惠及受灾家庭5.2万户(人),《中国社会报》连续发表系列报道5篇,唱响了无锡民政情系灾区、为民服务“好声音”。

  2、圆满完成换届选举。积极应对新形势下村(社区)形态多样、人户分离现象突出等问题,早启动、早调研、早谋划、早介入,通过组织联合调研、出台工作意见、开展骨干培训、强化指导督查等举措,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圆满完成选举任务,一次性选举成功率达99.9%,选民参选率达98.1%。水秀社区“自荐民选”、朗诗社区“电子选举”,探索了新形势下社区民主选举新路子。

  3、稳妥实施区划调整。全力履行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赋予民政的各项任务,精准做好政策衔接落实,配合做好舆情宣传应对,克服勘界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等困难,按时有序完成6条区际界线勘定,及时将勘界报告上报省政府,圆满完成行政区划调整任务。指导梁溪、滨湖、新吴等三区开展“夹花地”调研。

  三是优化“四个供给”:

  1、深化改革优供给。聚焦国家、省、市赋予的重点改革任务,紧抓“窗口期”,打好“攻坚战”,在养老服务上,率先在全省出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规范》,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推动养医融合、智慧养老,全市新增或改造养老机构内设卫生所(室)5家,新增医养结合型老年护理院3家;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0%。在社区治理上,持续深化社区“五化”建设,推进政社互动、三社联动,全市28个单位(街道和社区)启动协商民主试点,滨湖区创新举措,率先探索社区融合式发展、罗伯特议事规则应用、社区微自治等工作。在社会组织改革上,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深化脱钩改革,推动“三证合一”,完成社会组织代码统一赋码工作。在行政审批改革上,简政放权再加速,民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实现“集中办理到窗口、服务下沉进一线”。在殡葬改革上,全面完成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收尾任务,节地生态葬占总安葬比达47.3%,居全省前列。同时,探索慈善运作社会化改革,我市获第四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第六位(全省第二),江阴列全国县级市第一位。

  2、融合发展优供给。突出资源整合、项目对接、平台共享,全面推进为老服务社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全市5家公办机构改制,8家养老机构跨省、市连锁经营,朗高养老院率先在新三板上市,76家居家养老机构委托社会组织运营,九如城、金夕延年等一批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推进“一中心、多点位、广覆盖”连锁服务,服务触角延伸至社区、家庭。承办第二届中国(无锡)养老产业大会,打造一批为老服务公益项目。以示范引领为导向的市公益创新创业园开园,首批23家市级社会组织入驻园区,创新引入党建指导等服务,举办首届公益创客活动,引导异地商会等结对支持公益组织。打造社区“优抚之家”104家,政府购买、市场和社会提供服务的新型民生服务供给机制初步成型。宜兴公益力量助推养老事业、滨湖义庄公益文化复兴项目、市福利中心“家院二元”寄养模式、军休中心薪火传承报告团“五进”活动等,推进了服务需求、公益资助、公益服务多方对接。

  3、提质服务优供给。全面实施市委、市政府“低收入人员和经济薄弱村脱困致富奔小康工程”,市区低保标准提升至760元,江阴市低保标准首次与市区同步并轨,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首次实现大市统一,低保、优抚、孤儿最低养育等标准同步提升。紧扣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超额提前完成居家养老援助服务任务,惠及特定老人家庭2.6万户。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新建10家街道级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配建百余家老年人助餐点。广泛组织敬老爱老活动,“敬老月”期间全市组织各类活动320场,投入资金2400多万元,17万人参与其中,惠及老人26万人。

  4、做实基础优供给。加强顶层设计和科学谋划,制定“1+2”(以民政“十三五”规划为引领,以养老、老龄两个子规划为配套)规划体系。出台推进医疗救助、协商民主、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系列政策,以创制破难题、促发展。深化现代民政建设,梁溪、惠山获全省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推进智慧养老、智慧社区建设,启用民政信息系统二期项目。出台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市殡仪馆等2家单位参与国家、省级示范性标准研发。福彩销售再破20亿元,位列全省第二。全市社工考试通过率全省第一,一批单位、地区、专业机构及优秀社工获国家、省级表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推进“带着感情做、做到心坎上”主题教育活动,牵头推动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双报告”制度和“一案双查”责任追究机制,创新开展“五提醒”教育,强化监督执纪,优化作风效能。

  四、部门收支决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情况的说明。

  部门决算编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09号);会计法、预算法等。

  第二部分 无锡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无锡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无锡市民政局收入总计60903.36万元,比上年增加10510.34万元,增长20.86% 。2016年度无锡市民政局支出总计60933.07万元,比上年增加10499.62万元,增长20.82% 。主要原因是:1、在职职工工资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标;2、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等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提高;3、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调标。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决算本年收入60903.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317.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907.36万元,事业收入3658.59万元,经营收入15.88万元,其他收入1004.2万元(见公开02表)。主要原因是:1、在职职工工资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标;2、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等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提高;3、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调标。

  (见公开02表)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决算本年支出6093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56.51万元,项目支出48030.97万元,经营支出45.59万元(见公开03表)。主要原因是:1、在职职工工资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标;2、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等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提高;3、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调标。

  (见公开03表)

  (三)、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283.02万元,政府性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034.31万元。比上年增加6113.66万元,增长13.23% 。主要原因是1、在职职工工资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标;2、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等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提高;3、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调标。

  基本支出10921.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58.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63.37万元,项目支出41395.7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41395.78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与上年一致。

  (见公开04表)

  (四)、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2317.33万元,比上年增加6113.66万元,增长13.23% 。主要原因是1、在职职工工资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标;2、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等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提高;3、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调标。

  (见公开05表)

  (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21.55万元,比上年增加1706.8万元,增长18.52% 。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标。

  (见公开06表)

  (六)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83.02万元,比上年增加3764.95万元,增长9.77% 。主要原因是:1、在职职工工资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标;2、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等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提高;3、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调标。

  (见公开07表)

  (七)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14.08万元,比上年增加1700.5万元,增长19.08% 。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标。

  (见公开08表)

  (八)2016年度部门全口径人均“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本年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102.19万元,比上年减少75.17万元,减少42.38%,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18.76万元,比上年增加9.84万元,增长110.31%,主要原因是2016年出国批次和人数增加;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17万元,比上年减少67.65万元,减少65.16%;公务用车保有数32辆,比去年减少24辆;主要原因是:(1)2016年民政局机关进行车改,取消公务用车;(2)部分单位业务用车本年不再纳入公务用车的统计范围;3、公务接待费47.26万元,比上年减少17.36万元,减少26.86%;接待批次411批,比上年减少70批次,减少14.55%;接待人数3328人次,比去年减少778人次,减少18.95%;主要原因是2016年外地条线单位来锡业务交流减少。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本年全口径会议费支出25.15万元,比上年增加9.05万元,增加56.21%,主要原因是民政业务涉及的广度和深度日益加大,协调布置工作会议增加。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本年全口径培训费支出96.73万元,比上年增加15.51万元,增加19.1%,主要原因是民政业务涉及的广度和深度日益加大,对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及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增加。

  (见公开09-1表)

  (九)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本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83.07万元,比上年减少63.51万元,减少43.33%,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18.7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2.6%,比上年增加9.84万元,增长110.31%,主要原因是2016年出国批次和人数增加;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3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1.3%,比上年减少50.71万元,减少59.62%;公务用车保有数32辆,比去年减少15辆;主要原因是:(1)2016年民政局机关进行车改,取消公务用车;(2)部分单位业务用车本年不再纳入公务用车的统计范围;3、公务接待费29.9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6.1%,比上年减少22.63万元,减少43.02%;接待批次258批,比上年减少79批次,减少23.44%;接待人数2104人次,比去年增加698人次,增加49.64%;主要原因是2016年外地条线单位来锡业务交流减少。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本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支出24.39万元,比上年增加8.65万元,增加54.96%,主要原因是民政业务涉及的广度和深度日益加大,协调布置工作会议增加。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培训费支出92.41万元,比上年增加20.81万元,增加29.06%,主要原因是民政业务涉及的广度和深度日益加大,对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及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增加。

  本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取自部门决算报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表)”,并与单位明细账核对一致。(见公开09-2表)

  (十)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34.31万元,支出10034.31万元,比上年增加2348.71,增加30.56%,主要原因是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提高。---------(见公开10表)

  (十一)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仅行政及参公单位填列。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94万元,比上年增加101.72万元,增加79.96%,主要原因是:1、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定额增加;2、无锡市救助管理站2016年转为参公事业单位。其中:办公费17.55万元、印刷费6.88万元、水费3.32万元、电费0.82万元、邮电费6.39万元、物业管理费8.31万元、差旅费3.51万元、维修(护)费8.64万元、会议费0.99万元、培训费3.39万元、公务接待费10.78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17.71万元、福利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6.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4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14万元。

  (见公开11表)

  (十二)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本年政府采购支出2805.84万元,比上年增加1827.69万元,增长186.85%,主要原因是慈福民生保险、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等项目作为政府购买服务2016年起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见公开12表)

  二、其他方面

  1.民政部门严格按照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专项预算执行,在市级财政专线的支付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以及会计核算系统中进行集中制服和账务处理工作,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民政实际情况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按要求在民政网站公开年度决算,接受公众监督,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2016年度部门决算核查差异及调整事项说明

  2016年无锡市革命烈士陵园二期基建账户收入自筹资金基建款2.7万元,未合并入单位行政账,未计入部门决算,经过决算核查调整部门决算收支2.7万元。

  三、单位当年行政结余及项目结转结余及造成结余的原因。

  2016年民政部门行政结余及项目结余均为0,经营结余-29.71万元。与年初结转和结余-55.19万元合并后,年末结转和结余-84.9万元结转至下年度,主要原因是无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自2015年起处于改建状态,基本无经营收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如省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省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提供后勤服务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政府教育事务职业教育中用于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政府教育事务职业教育中用于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十四、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款)其他教育费附加(项):指政府教育事务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按房改政策规定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八、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表

  1、2016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6年度部门收入决算表

  3、2016年度部门支出决算表

  4、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9-1、2016年度部门全口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9-2、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10、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12、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2016决算公开(报表).pdf

微信

微博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