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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溪夕阳红休养中心委托经营管理招聘(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8 17:2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提高养老机构科学管理质量,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纵深发展,根据(苏政发〔2014〕39号)、(锡政发[2014]152号)文件精神,江溪街道拟采用“公建民营”模式委托经营管理江溪夕阳红休养中心、江溪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江溪夕阳红休养中心位于新吴区江溪街道,占地面积1064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62平方米,主体建筑4幢六层楼,总床位500张,设有两人间、三人间、VIP套间,中心功能齐全,24小时热水供应、24小时自动电梯,有中央空调、液晶电视、洗浴卫生、电话网络以及人员定位、呼叫对讲智能化装置等,兼具老人日托、送餐服务,是一个集养老托老、康复疗养、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现代养老康复乐园。

二、委托经营管理的要求

    1、受托单位必须在政府指导下,严格按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示范性养老机构达标评估细则》、《无锡市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等文件要求,规范运营管理夕阳红休养中心(含助餐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休养中心硬件设施、设备属于江溪街道集体资产。受托单位在运营期内的所有投入都属于经营性投入,期满后不得向委托方提出清算要求。床上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由运营方负责更新和添置。

    3、受托经营单位应延续现有物业外包合同至合同期满,遵循统筹管理、合理分担的原则。对休养中心现有管理人员、后勤和服务人员应全部安排,政府安排1名工作人员派驻对集体资产进行监管。

    4、受托经营单位负责所有证照手续的办理,运营期内接受政府的监管,协助政府清产核资,在确保正常缴纳福利事业发展金等费用前提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休养中心必须优先为江溪籍老人服务,同时可面向社会,为老人提供住宿、膳食、保健、康复、护理及文化娱乐活动等服务。

    6、由于本项目存在一定风险,受托经营单位应自行制定风险规避措施,有效防范风险。

    7、受托经营单位保证养老服务质量达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创建省级以上“敬老文明号”单位等目标要求。

三、投标(比选)单位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社会组织,运营联合体等;

    2、具备不少于10年的养老服务经验,管理养老服务网点数量不少于10个,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口碑;

    3、有一支固定的养老服务团队,有较为成熟的养老护理服务培训体系;

    4、具备餐饮生产及配餐、配送服务的管理经验,并且未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5、具备依照项目特征开发综合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的能力;

    6、各项养老服务获得ISO9001标准认证;

    7、具备社区或居家生活疾病预防管理能力;

    8、无其他不良记录。

四、公告时间:自2017-7-28起至2017-8-4截止。

    报名时间:自2017-8-1起至2017-8-4截止。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五、接收投标文件时间:自2017-8-9起至2017-8-10截止。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名联系方式

    1. 地    点:江溪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老龄)

    2. 联 系 人:顾秋萍

    3. 联系电话:0510-85031570  17766177181

                            

                         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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