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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民政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10 15:3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18/2017-00040
发文日期
2017-03-10
公开日期
2017-03-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预算,社会保障,救济,社区服务,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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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7年度民政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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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民政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5、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和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6、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2、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4、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15、拟订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标准,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突出民生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用活政府之手、市场之手、社会之手,不断深化民政供给侧改革,去痛点、补短板、促创新,努力实现更具温度、更富质感、更有成效的发展。重点是强化“两大作用”、推进“四化同步”:

  强化“两大作用”: 

       ---强化精准救助“兜底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人均年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目标,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推进低保标准大市一体化。全面落实特困家庭深度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一揽子”政策,对特困家庭给予分类、分层救助。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拓展救助对象覆盖面。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并将救助范围扩大到常住居民。进一步完善收入核对系统,扩大收入核对范围。力争突破金融、保险等部门信息核对瓶颈,提升精准救助能力。做大做强“慈福”品牌,将居家养老综合保险扩大到全市范围,继续加大“和谐家园”综合保险等民生配套保险力度,稳步提高投保覆盖率。创新慈善救助项目,拓展慈善救助范围,提高慈善救助标准,完善慈善超市实物救助模式,加大对困难对象让利补贴,发挥慈善救助重要补充作用。加大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培养培育力度,通过开展公益创投、公益创客等活动,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义工、志愿者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社会救助。

       ---强化居家养老“基础作用”。进一步强化居家养老基础地位,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刚性指引。创新运营机制,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社会力量逐渐成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主体,明年底各市(县)区20%以上公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实现社会化运营。继续推动省级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各市(县)区至少分别启动一个新建适老住区建设和一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完善落实日间照料中心扶持政策,新建12家街道(镇)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推动各市(县)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化应用广覆盖和智慧化建设扩面。加强专业人才规划引进和培养,完善服务人员薪酬制度,制定入职奖励等政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稳心留根、提能增效。

  突出“四化联动”:

  ---养老服务突出“多元化”。推进无锡市中民养老服务中心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全年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培育一批创新型、连锁型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年底前社会力量举办、经营床位占比60 %以上。推进养医融合,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支持社区嵌入式发展,促进社区小型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合作,年底前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超55%。加快推进智慧养老建设,完善涵盖机构、社区、居家的市级智慧养老云平台。全面完成居家养老援助服务任务,吸纳1000万元社会资金运作为老服务尤其是助困及精神关爱项目。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护理员岗位津贴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破解护理员工队伍人才不足瓶颈,提升为老服务质量水平。

  ---社区治理突出“协同化”。深入推进“政社互动”、“三社联动”,做强“社区+”平台。紧抓换届选举契机,及时组织新老村(居)委会班子交接,启动新任村(居)委干部轮训,健全村(居)委会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推进“开放空间”、“院落自治”等新型协商民主形式。发挥好市级公益创新创业园示范辐射作用,搭建公益人才、组织、项目等资源链接平台,组织开展2017年度公益创投活动,重点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任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不断完善政府职能转移承接机制。加大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出台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细则,打造社工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在城乡社区、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发社工专业岗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等多领域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

       ---公共服务突出“优质化”。稳妥推进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引入公众参与和购买服务机制,推进地名命名规范化工程,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任务。深化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优抚安置改革,加快出台军休干部医疗待遇、保障问题政策,适时提升退役士兵安置、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全面推进“积分选岗、阳光安置”,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引入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优抚之家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军地融合。统筹推进“三保”(困境儿童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工作,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干预帮扶专业服务,探索保护对象评估和跟踪服务,推进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发挥公益性骨灰堂作用,延伸拓展服务项目,建设殡仪服务守灵点,为老百姓提供“家门口”的办丧服务。探索孵化和谐婚姻家庭指导项目,将传统调节服务扩展到情感、心理、法律等咨询项目,打造婚姻文化和服务品牌。

  ---基础工作突出“可持续化”。实施民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民政公共服务窗口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重点研制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大民生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完善并推用民政二期项目,探索民政事务“网上受理”,提升民政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加强民政政策创制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推进“权力运行监控”行动,努力建设政治清明、干部规矩、作风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信息处(行政许可服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处(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处、救灾和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规划财务处、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2、下属单位18家:无锡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无锡市殡葬管理处、无锡市慈善物资捐赠中心、无锡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无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含无锡市儿童福利院)、无锡市殡仪馆、无锡市青城公墓、无锡市救助管理站、无锡市革命烈士陵园、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清扬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惠龙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惠峰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溪南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震泽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钱巷休养所、无锡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无锡市老年人托养中心。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专项预算按照无锡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手册编制。2017年度民政部门预算公开表为全口径部门预算公开表,包括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预算,共13张报表。

  第二部分 无锡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无锡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无锡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为85622.2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7362.1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增资;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政策性调整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894.8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700万元;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000万元;

  4.其他资金6027.4万元。

  (二)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33706.39万元;

  2.项目支出51915.81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三城区社区扁平化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430.2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民政专项工作和民生保障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29.5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统筹的单位承担部分。

  4.住房保障支出1195.3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及提租补贴的支出。

  5、其他支出8847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发行费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等。

  二、2016年度民政部门预算表

  (一)民政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市财政局年初预算批复填列。

  1.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主要是教育收费等)。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资金、其他收入。

  2.支出预算

  (1)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2)经济分类(支出用途):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留机动填列。

  ①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②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运转性项目、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的支出安排数。

  ③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二)民政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民政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三)民政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民政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四)民政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民政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五)民政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民政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六)民政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民政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七)民政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民政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八)民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体收支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民政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数对应一致。

  (九)民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民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十)民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民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十一)民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民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017年民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7.84万元,比去年减少124.99万元,降低4.26%。主要原因是机关及下属参公单位进行车改后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其中:办公费511.86万元、水费81.07万元、电费425.07万元、邮电费79.14万元、取暖费260.07万元、物业管理费576.69万元、专用材料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2.85万元。

  (十二)民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共222.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8.3万元,占3.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7.58万元,占48.4%;公务接待费预算106.26万元,占47.9%。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8.3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2.9万元,主要是2017年计划内安排的出国人数和批次减少。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7.5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41.57万元,主要是2016年机关单位统一进行了车改。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06.2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3.69万元;2017年会议费预算106.4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6.15万元;2017年培训费预算206.7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5.38万元,主要是实行全口径预算后,对基层单位的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三项的预算提出了按需按实编报的要求,原来少报甚至不报的基层单位都按实际需要进行了填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 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 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 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O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O 

  八、"三公"经费: 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7预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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