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2 13:4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18/2016-00052
- 发文日期
- 2016-05-11
- 公开日期
- 2016-05-12
- 文件编号
- 锡民办〔2016〕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福利企业,养老机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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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民政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锡安办[2016]15号)精神,现就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稳定。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制定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动员全系统共同参与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开展生产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和系列宣传警示展板等,提高系统广大职工的安全法治意识。
(三)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资料。各单位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壁报,设置安全宣传栏,布置、更新和补充各类安全标志牌。
(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将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狠抓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安全监管。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工作。社会福利机构(养老福利机构、老年公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军休所(中心)、军供站、救助管理站、中福在线营业厅)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妥善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要规范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用火、用电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防火灾事故。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各单位要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
3、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各单位要严格食堂卫生管理,经常性开展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教育,严把食品采购、清洗、炊饮等各个环节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安全。
4、加强危化物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各单位要狠抓油库、液化气钢瓶安全储存和使用,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5、加强特岗人员的备案与管理。各单位对本单位的驾驶员、炉工、水电工、食堂从业人员等特殊工作人员要全部登记备案,确保持证上岗。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方案、活动内容、责任分工落实。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突出活动重点。要将人员密集场所列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重点。要将防汛、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作为安全生产活动的主题。
(三)抓好安全落实。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采取超常规手段,邀请当地卫计、消防、安监等部门联合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整改。
各地、各单位及时总结报送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请局各直属单位分别于5月30日和7月3日前将活动方案和总结,以纸质文件方式报送市局办公室。
联系人:龚文,电话:81821943。
无锡市民政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