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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民政局2015年财务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5-02-24 13:2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18/2015-00096
发文日期
2015-02-24
公开日期
2015-02-2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预算,社会保障,救灾,抚恤,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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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民政局2015年财务预算公开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2015年度民政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5、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和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6、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2、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4、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15、拟订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标准,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信息处(行政许可服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处(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处、救灾和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规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2、下属单位18家:无锡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无锡市殡葬管理处、无锡市慈善物资捐赠中心、无锡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无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含无锡市儿童福利院)、无锡市殡仪馆、无锡市青城公墓、无锡市救助管理站、无锡市革命烈士陵园、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清扬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惠龙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惠峰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溪南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震泽休养所、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钱巷休养所、无锡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无锡市老年综合服务中心)、无锡市老年人托养中心。

    三、201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主要目标

    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落实率100%;拓宽慈福民生系列保险保障覆盖面;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不少于5个;全市机构养老床位达3.9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40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10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2.5万户以上特定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省级城市、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分别达95%、94%,全市“政社互动”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区)两级社会组织公益孵化基地有效运作,社会组织申评率达到应参评社会组织总数的70%以上;福彩销售达18.6亿元。

    (二)、重点任务

    1、加强法治民政建设

    推进政策创制。出台《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无锡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新政,研究制定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形成系列化、可持续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民政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配备法律顾问队伍和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

    强化规范运作。出台《无锡市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规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和行业标准,制定“无锡市老年人身体评估及护理等级标准”,全面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标准化建设及星级评定;全面推进军休、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民政窗口标准化建设,年底前公共服务标准化基本实现“全覆盖”;出台收养登记评估实施细则,推进收养登记评估和“两类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社会散居孤儿)收养规范化、制度化。

    推动政策落实。加快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在财政扶持、医养融合发展等方面出台具体配套政策;落实社区减负“1+2”文件精神,建立联席会议、准入申报、听证论证等配套制度,巩固社区减负成果;落实《关于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按照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要求,为军休干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2、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做实托底保障。做好城乡低保、优抚等对象补助优待标准年度调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完善深化临时救助制度,推进提标扩面和流程再造工作;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建立信息网络,推进部门间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规范“一门受理”平台建设;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强化防灾减灾,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不少于5个。

     拓宽救助渠道。积极探索慈善组织参与救助新机制,创新开展慈善救助进社区活动,开展“微公益”、“无锡励志包”等慈善救助活动。继续做好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低保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拓展城乡户籍居民住房财产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和谐家园”综合配套保险,做大做强“慈福”品牌,拓宽救助覆盖面。

    构建“大救助”格局。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社会“大救助”范畴,继续完善救助管理四级网络,进一步扩大范围,建点拉网,分步推进,逐步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一门受理”平台;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为重点,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开展项目化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拓展救助保护内涵,不断完善源头预防和回归安置工作。

    3、深化养老服务改革

    完善基础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方面,完善布局规划,加强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力争年内全市机构养老床位达3.9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40张;居家养老方面,落实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特定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达2.5万户以上,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100%;社区照料方面,推进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室等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运营,促进机构服务功能有效发挥。

    转变服务供给方式。加大公办机构民营化推进力度,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现民办机构床位比例达60%;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养医结合型、康复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和住院医保定点政策,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实现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60%以上,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50%;推进智慧养老建设,建成10家以上智能化管理养老机构,20家以上智慧居家养老社区;采取新建或整合资源改建、依托养老机构食堂、与餐饮企业合作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和社居委“老年餐桌”建设,推动解决老人最为关注的“用餐难”问题。

    优化为老服务手段。创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计划,年度培训各类资质的护理员400名以上;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推动解决人才培养、使用、待遇等瓶颈问题;开展“千人培训计划”,募选培训千名社区低龄老人,组建就近服务于社区老人的志愿队伍开展“老老互助”服务;扶持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更好满足老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4、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改进基层治理方式。以“五化”(治理协同化、政务扁平化、自治民主化、服务社会化、运行信息化)为路径推进基层社区治理,深入推进政社互动、三社联动,探索“居站分设”、“一站多居”等模式,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全市“政社互动”基本实现全覆盖;积极探索基层协商民主,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社区信息平台,推动大数据服务应用,打造“智慧社区”;广泛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年底前省级城市、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分别达95%、94%。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建成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充分发挥各级孵化基地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重点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加大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度,梳理出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名单目录,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培训;积极稳妥配合组织部门做好离(退)休领导干部社团兼任职规范工作,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加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力度,确保申评率达到应参评社会组织总数的70%以上;做好登记审查工作,加强监管执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推进专业社工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增加持证社工数量,开展专业社会工作骨干培训,培养一批具备较高专业服务能力、良好综合素质的高级社工人才;推动岗位聘用、落实激励机制;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等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社工机构发展;推进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拓展志愿互助服务,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持续、深入发展。

    5、提升综合发展能力

    夯实民政发展基础。按时完成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做好终期评估工作;科学编制“十三五”民政事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继续组织开展创建现代民政示范市(区)工作,加强对各市(区)现代民政建设情况的调研和动态监测,定期分析研判;推进基层民政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民政管理服务人员;做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条件下的民政宣传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着力提高调研质量,注重转化为工作措施。

    强化公共服务支撑。加快推进宜兴九如城养老养生综合体、无锡民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重大工程建设,抓好烈士陵园、军供站、震泽军休所、清扬军休所等民政基础项目改扩建工作,完善现代民政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做好全市“优抚之家”平台搭建工作,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共同推动社会拥军志愿服务;推进公益性骨灰堂达标建设,确保年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挖掘、保护、传承优秀地名文化;依法加强界线管理,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

    提升信息运用能力。推进“智慧社区”提升工程一期建设工作,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智慧养老”项目,全面整合无锡社区平台和民政业务系统,和省厅业务平台进行无缝对接,着手建设一体化民生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民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年底前市本级及江阴、宜兴两市全面完成省民政有线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对“四风”;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专项行动,构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常态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民政”。

    四、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其中:说明应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具体构成情况、财政拨款按功能分类科目的支出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5年度民政部门预算收入3709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21.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6179.82万元、其他资金收入5892.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度民政部门预算支出3709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21.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6179.82万元、其他资金支出5892.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支出安排情况:行政运行1297.7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3.44万元、民间组织管理60.41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81.46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44.97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4697.23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444.8万元、老年福利430.09万元、殡葬66.34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4434.08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486.5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64.4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52.05万元、住房公积金407.94万元、提租补贴117.53万元、购房补贴132.4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分类的支出安排情况:基本支出23369.62万元、项目支出165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支出安排情况见公开表七。

     (三)主要支出内容

    民政局机关和18个下属单位的机构经费支出及履行单位职责的各项经费支出(不含政府专项预算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32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395.3%,原因是2014年预算不允许超过2013年,预计的因公出国人数太少,实际2014年各条线组织的经批准的因公出国人数比预算多。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29.65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4.3%,基本与2014年持平。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87.15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24.2%,原因是2014年编制部门预算的时候,部分下属单位未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2015年编制预算时按照财政要求,以2014年实际支出为依据,民政部门全部单位都编制了公务接待费预算。

2015年度民政部门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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